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重新组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整合划入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