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精神,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将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部下放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职责。
(四)整合的职责
1、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4、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市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将市卫生局贯彻执行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首负责任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送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等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广告内容。
(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2个机构: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重大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12331”专线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投诉举报。
3、综合与信息化科
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拟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对外宣传、信息发布;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的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舆情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4、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受理、督办、发证等工作,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上述产品的监督抽验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听证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
调查、分析掌握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制定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负责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风险监控工作。
6、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
调查、分析掌握乳制品及饮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制定乳制品及饮品安全监管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和整治;负责乳制品及饮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乳制品及饮品风险监控工作;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7、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科
调查、分析掌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制定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安全监管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和整治;负责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风险监控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风险监控工作;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8、餐饮服务监管科
调查、分析掌握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制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和整治;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9、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和整治;负责拟订和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开展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
10、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再注册的初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开展安全状况评估;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
11、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负责中药材市场、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经营及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规范管理;负责化妆品市场的日常监管。
12、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的注册、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监督实施保健用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用品风险监控工作;负责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食安办副主任1名,总药剂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
五、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市农业局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卫生局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卫生局不再承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市商务局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与市公安局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六)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