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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 〔20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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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9 03:35:32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59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4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管理层级23项。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 〔2013〕48号
发布日期 2013-12-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anxi.gov.cn/0/103/10216.htm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4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管理层级2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原文及附件下载.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7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简政放权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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