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工作部署,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减证便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要求,以及设定依据修改情况,我局对保留的相关证明事项进行了调整。现重新公布调整后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应当持续改进审批服务方式,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不得擅自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