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有效整合监管职责,切实减少监管环节,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市、区分级管理体制,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主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协作联动机制。
(二)坚持上下对应、因地制宜。对应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全面落实职能、机构整合的要求,充实和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
(三)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转人员编制,既要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又要确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区级监管执法职能和机构。
1.整合原青白江食药监局的全部职责及区质监局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管职责、区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职责、区商务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新组建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区食药监局),加挂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安办)牌子,不再保留原青白江食药监局。新组建的区食药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实行全区食品药品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整合原青白江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现有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区食药监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50名,按程序报市委编办审批。
3.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量。在全区11个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食药监管所),为区食药监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食药监管所所长任免和人员交流应征得乡镇(街道)同意。
(二)确定划转人员编制。为确保新组建食药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需要,所需编制按照市上相关规定划转。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由区工商局划转行政编制23名,区质监局划转行政编制1名,区质监局执法机构划转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名。区食药监局核定行政编制32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他涉及职责划转的部门,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构所需编制不足部分,从区级空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量内置换。
(三)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设立乡镇(街道)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和食药监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在11个乡镇(街道)设2名专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在121个行政村(社区)设1名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实行双重考核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水务、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公安、工商、质监等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完善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
的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要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白江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
(二)密切协作配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涉及改革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商务、审计、食药监、机关事务等部门和工商、质监系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有序稳步推进。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有原系统承担。
(三)改革进度安排。区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切实做好职能机构整合、部门“三定”规定以及人员编制划转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1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