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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保障“两节”饮食用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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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30 16:45:44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9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全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障“两节”饮食用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3/12/16/art_153_40963.html
各市食安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全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障“两节”饮食用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前,各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按照原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防止出现专项整治的空白和盲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将对各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有关工作情况请按附表要求及时上报。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全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障“两节”饮食用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让人民群众吃的安心、用得放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0号)的总体部署安排,经研究确定,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24日,在全省开展为期40天的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全省食品安全“六项”行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和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摸排的线索,紧紧围绕元旦、春节市场热销食品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劣药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势头,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要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多发的重点生产企业,商场、购物中心,商品集散地和集贸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药品使用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采取突击检查、样品抽检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要对辖区内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坚持对“地沟油”、 “假劣乳制品”、“假药”三类违法犯罪“零容忍”。在食品种类上,主要以肉类、酒类、食用油、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对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要从严从快调查、取证,深挖源头,从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假劣食品生产窝点、销售渠道等全环节进行打击。在药品种类上,主要以抗肿瘤类、抗生素类、治疗心血管疾病、疫苗和糖尿病、哮喘病等治疗慢性病药物为重点,对每条线索深入梳理,追查源头,查清违法犯罪网络、组织架构,以及涉案资金、赃物流转渠道。同时要对发布假药信息的网站、报刊等媒体,以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流转渠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地下钱庄,一并进行追查,依法查办。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摸排抽检。要采取联合检查、走访摸排、发动群众举报等形式,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上的相关食品药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摸排、抽检,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
 
  (三)集中打击。要在前期摸排抽检的基础上,统筹共享有关信息,综合进行分析研判,针对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坚持边摸排边集中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重处,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四、工作措施
 
  (一)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隐患大、风险高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废旧仓库、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开展“地毯式”排查,掌握真实情况。
 
  (二)抽样检测。根据隐患排查情况,结合了解的食品药品销售价格,进货、销售渠道等,全面掌握假劣食品药品的流向。对摸排发现问题单位生产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或产品标示不清、外观判断符合有毒有害及假劣食品药品特征的,主动购买送检,从而获取违法犯罪线索。
 
  (三)联合执法。各地对通过隐患排查和抽样检测中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问题,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等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及时依法立案侦办;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不涉嫌犯罪的,以及在案件侦办中发现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四)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要邀请媒体参与,正面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适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严格把握宣传口径,注意宣传纪律,严防因信息发布方式、方法、内容不当引发负面炒作,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着力营造专项打击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键节点敏感,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检验和深化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收官战,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打击、边巩固的原则,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强化协调配合。目前,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正在调整,在机构、人员、职责调整前,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要按照原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对重大、疑难犯罪案件,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打击惩处到位。
 
  (三)确保打击效果。要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保护合法、打击违法。要突出打击重点和打击效果,特别要把打击矛头对准那些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打准打狠、打出实效。省食安委办公室、省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抽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及时按系统上报工作部署、具体举措、整治成效以及经验做法等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全面进行总结,客观统计相关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于2014年1月27日前按系统分别上报省食安委办公室、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食安办报送省食安委办公室王文芳(0531-88592562,15806695985);各市公安局报送省公安厅赵治国(0531-85121663,18615179839);各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联系人孙国梁(0531-85103055,18663767212),药品联系人隋雪峰(0531-68603613,1866370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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