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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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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30 16:43:24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57
核心提示:为防范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山东省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质量安全,现决定对全省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3/12/24/art_153_41407.html
各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期媒体接连曝光了产自我省的个别肉制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公众持续关注,对我省食品产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组织对问题企业及产品进行检查。为防范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省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质量安全,现决定对全省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是辖区内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各地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2009]第119号公告),认真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查看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原料肉掺假或使用不合格原料肉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各地在检查过程中,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要监督企业立即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使用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符合吊证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督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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