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检验中心: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市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产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挂面、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代用茶、调味茶、热加工糕点(粽子)、速冻面米制品(速冻粽子)、保健食品、酱腌菜、其他食品、调味料、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固体饮料、其他饮料、其他方便食品、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糖果、速冻调制食品、热加工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品、焙炒咖啡等26类产品,共计370批次。(具体产品抽检批次见附件1)
二、抽检对象
清远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部分食品生产企业。
三、抽样工作及承检机构
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计划的抽样及检验由市局统一委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实施,各县(市、区)局要全力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四、抽样方法及数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
1.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检验样品不得由企业自行提供。
2.抽样数量: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具体抽样数量见附件2)。
3.封样:所抽样品分为2份,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复检备份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食品生产企业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检验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标准等。
5.检验项目: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2。
6.判定原则:
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3 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五、抽样检验费用
本次定期抽样检验的费用由市局统一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1.承检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定期抽检的样品全部送承检机构。
3.本次抽样计划批次,以覆盖产品为原则,尽量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或产量大的产品。若部分企业停产无产品,需提供企业停产报告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4.承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不得使用复检备份样品。
5.承检机构应于6月3日前完成粽子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其他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
6.检验结果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报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不合格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
7.被抽检企业对本次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抽样过程中遇到具体情况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
附件:1.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计划批次
2.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细则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计划批次
序号 |
产品名称 |
清城 |
清新 |
英德 |
连州 |
佛冈 |
阳山 |
连南 |
连山 |
合计 |
1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2 |
3 |
1 |
1 |
1 |
8 |
|||
2 |
挂面 |
1 |
1 |
2 |
||||||
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4 |
1 |
8 |
2 |
3 |
18 |
|||
4 |
茶叶 |
6 |
9 |
121 |
7 |
1 |
3 |
4 |
6 |
157 |
5 |
代用茶 |
8 |
4 |
20 |
2 |
3 |
2 |
1 |
2 |
42 |
6 |
调味茶 |
2 |
39 |
1 |
1 |
1 |
44 |
|||
7 |
热加工糕点(粽子) |
6 |
1 |
1 |
8 |
|||||
8 |
速冻面米制品(速冻粽子) |
3 |
3 |
|||||||
9 |
保健食品 |
4 |
1 |
5 |
||||||
10 |
酱腌菜 |
3 |
6 |
20 |
2 |
1 |
1 |
33 |
||
11 |
其他食品 |
4 |
3 |
1 |
1 |
9 |
||||
12 |
调味料 |
2 |
1 |
1 |
4 |
|||||
13 |
蔬菜干制品 |
2 |
2 |
2 |
6 |
|||||
14 |
食用菌制品 |
1 |
2 |
3 |
||||||
15 |
食用植物油 |
1 |
1 |
|||||||
16 |
豆制品 |
1 |
1 |
|||||||
17 |
固体饮料 |
2 |
1 |
1 |
1 |
5 |
||||
18 |
其他饮料 |
1 |
1 |
|||||||
19 |
其他方便食品 |
1 |
1 |
2 |
||||||
20 |
果蔬罐头 |
3 |
5 |
1 |
9 |
|||||
21 |
其他罐头 |
1 |
1 |
|||||||
22 |
糖果 |
1 |
1 |
2 |
||||||
23 |
速冻调制食品 |
1 |
1 |
|||||||
24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2 |
1 |
3 |
||||||
25 |
熟制水产品 |
1 |
1 |
|||||||
26 |
焙炒咖啡 |
1 |
1 |
|||||||
合 计 |
54 |
31 |
226 |
21 |
13 |
10 |
6 |
9 |
370 |
附件2
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细则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抽检项目 |
抽样数量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挂面 |
挂面 |
挂面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 |
配料中含玉米(粉)的挂面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其他挂 面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1kg,约 1/2 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中配料中含玉米 (粉)的挂面备份样品不少于 1kg)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发酵面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 |
抽取样品品量不少于1.6kg,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
米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抽取样品品量 不少于1.6kg,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600g,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黄曲霉毒素B&&&?;;;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抽取样品品量不少于2kg,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a.限玉米制品检测 |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片、渣) |
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赭曲霉毒素A、 |
抽取样品品量不少于2kg,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
米粉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 |
抽取样品品量不少于1.6kg,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 |
抽取样品品量不少于2kg,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 |
花生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6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3L。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1/2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 |
|
油茶籽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4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2L。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1/2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抽取样品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L,约3/4作为检验样品,约1/4作为复检备份样品 |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
抽取样品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L,约3/4作为检验样品,约1/4作为复检备份样品 |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6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1.2kg。约 1/2 作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铅(以Pb计)、苏丹红I、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IV、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阿斯巴甜、二氧化硫残留量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1.2kg。约 1/2 作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辣椒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kg,约 1/2 作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铅(以Pb计)、罗丹明B、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1.2kg。约 1/2 作为检验样品,约 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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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a |
抽取样品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L(kg) 。 ,约3/4作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限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有限量规定时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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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酸性橙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样量不少于1.4kg,且预包装或非定量包装的产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所抽样品约3/4作为检验样品,1/4用于复检备份样品。 |
|
油炸肉制品 |
油炸肉制品 |
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抽样量不少于1.4kg,且预包装或非定量包装的产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所抽样品约3/4作为检验样品,1/4用于复检备份样品。 |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铅(以Pb计)、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抽样量不少于1.4kg,且预包装或非定量包装的产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所抽样品约3/4作为检验样品,1/4用于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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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诱惑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抽样量不少于2.4kg, 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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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饮料 |
饮料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西布曲明、匹可硫酸钠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kg,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L(kg),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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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抽样数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非油炸方便面约1.5kg, 其他方便面、调味面 制品约2.0kg, 其他方便食品约2.5kg。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冲调类方便食品(玉米制品、花生制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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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铅(以Pb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商业无菌 |
玉米制品、花生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 水果类罐头、蔬菜类罐头、食用菌罐头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其他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5kg。玉米制品、花生制品、蔬菜类罐头、食用菌罐头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5个包装为检 验样品,约3个包装为复检备份样品(玉米制品、花生制品备份样品大于1kg,水果类罐头、蔬菜类罐头、食用菌罐头备份样品大于600g, 不少于3个包装);其他产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 |
|
蔬菜类罐头 |
铅(以Pb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硫残留量、商业无菌 |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8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 |
非即食速冻面米食品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即食速冻面米食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非即食速冻面米食品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即食速冻面米食品约2/3作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 |
|
速冻面米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速冻调制食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非即食速冻调理肉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5kg, 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即食速 冻调理肉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 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非即食速冻调理肉制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即食速冻调理肉制品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 |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非即食速冻调制水产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5kg, 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即食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 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非即食速冻调制水产制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 样品;即食速冻调制水产制品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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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其他调制食品 |
速冻菜肴 |
无机砷、铅、铬、甲基汞、镉 |
抽取样品数量至少为1kg,一般至少为4个独立包装。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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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汤羹 |
无机砷、铅、铬、甲基汞、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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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西布曲明、匹可硫酸钠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6kg, 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5为检验样品,约2/5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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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 |
果冻 |
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 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抽取非定量包装食品时, 从样品堆的8个不同部位,各抽取不少于125g 样品,分别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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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铅(以Pb计)、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三氟杀螨醇、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水胺硫磷、 氧乐果、毒死蜱 |
抽取样品数量至少为1kg,一般至少为4个独立包装。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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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霉菌及酵母 |
含茶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00g, 抽样数量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不检微生物的可相应减少独立包装数量及样品量)。,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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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 |
代用茶 |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抽取样品数量至少为1.4kg,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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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大肠菌群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8kg,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 2/3 为检验样品,约 1/3 为复检备份样品。 |
微生物限预包装食品检测 |
蔬菜干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2kg, 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优先抽取近期生产的产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应大于600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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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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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甲基汞(以Hg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2kg,不少于4个包装,1/2为检验样,1/2为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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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 |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600g,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2/3 为检验样品,约 1/3 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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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多氯联苯、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2kg ,所抽取样品分为2 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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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6kg,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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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淀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6kg,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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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糕点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a |
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约3/4作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限真空包装类粽子检测。 |
16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蛋白质、铅(以Pb计)、碱性嫩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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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干、豆腐、豆皮等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大肠菌群a、金黄色葡萄球菌a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 即食预包装食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
a.限即食预包装食品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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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汤料 |
汤料 |
铅(以 Pb 计) |
抽取样品数量至少为1kg,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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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 |
预拌粉 |
铅(以Pb计) |
抽取样品数量至少为1kg,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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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按企业标准全项目检验 |
固体/液体: |
1. 以上所列样品量是指通常情况下,特殊标准或项目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