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经11月29日省委第62次常委会议和11月7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将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