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机关职能转变,减少行政职权事项,推动机关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3]15号)和《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要求,省局决定下放省直管餐饮单位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职责。
自2014年1月1日起,省局不再承担原省直管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保障等具体工作,按照属地化监管的原则,相关工作由沈阳市局承接。
请沈阳市局及时调整监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附件: 省直管餐饮单位目录.doc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