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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库政办发〔201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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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5 11:29:54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950
核心提示:新疆及全国部分地区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库政办发〔2011〕85号
发布日期 2011-09-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kel.gov.cn/gk/zcfg/gfxwj/fzbfw/27531.htm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提出的《库尔勒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库尔勒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近期,新疆及全国部分地区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履行职责,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机构成立库尔勒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艾尔肯?哈米尔丁    副市长
 
  副组长:任思强             市卫生局局长
 
  向志忠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袁克兴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尚景辉             市公安局政委
 
  冉 彬              市统筹委主任
 
  卢婷婷             市发改委主任
 
  买合木提?木沙      市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沙 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晋益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振洲             市工商局局长
 
  白新晨             市经贸委主任
 
  柯寿春             市农业局局长
 
  热依木江?克里木    市畜牧兽医局党委副书记
 
  阿不都热合曼?尼亚孜     市林业局局长
 
  艾海提?艾莎         市水务局局长
 
  邢德江              市财税党委副书记、财政局党总支副书记
 
  王 剑               市环境保护局长
 
  胡 俊               市教育局局长
 
  朱冬梅              市科技局局长
 
  张天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新               市旅游外事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思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依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对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审核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职能未移交前暂由市卫生局代管)。
 
  (二)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作出规划并组织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农产品上市前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组织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实施农产品的防疫、检疫;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流通领域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市卫生局:组织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六)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生鲜乳生产、奶站收购及运输环节的监督监测。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在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和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实施畜产品检验、检疫。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注水畜禽肉的行为。
 
  (七)市公安局:组织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八)市经贸委:负责食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企业的扶优扶强工作;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积极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保证市场供应;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伪酒品;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按规定对酒类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参与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依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市统筹委(市环卫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夜排档和快餐摊点的安全卫生管理;依法查处对流动商贩和无证照饮食店铺占道经营的行为。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举措,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现制定每年按照不同季节、不同环节、不同部位、不同场所、不同重点食品的工作步骤如下:每年1-3月重点整治:
 
  (一)开展火锅店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火锅店是否定点采购食用油脂、是否使用地沟油、餐厨废弃物如何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食品原料台账建立及索证、索票情况、餐具清洗消毒等。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指导思想,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用油脂行为,落实采购索证及台帐登记制度,防止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或“地沟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理,防止餐厨废弃物流入“地沟油”加工黑窝点。
 
  (二)开展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的食品安全保障。重点对市民关注的粮、油、米、面、乳制品、水产品、膨化食品、畜禽肉类、蛋制品等生产、流通等环节的重点整治。
 
  (三)对超市现场加工制作的熟食、卤肉等专项整治。对大型超市现场加工制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污染、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四)大型酒店鲜榨果汁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在每年三月学校开学前后,集中对集中供餐的学生食堂、小饭桌、托幼院所食堂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每年4-6月重点整治:
 
  (一)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对我市生产加工、销售桶装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许可标准和生产条件,规范操作。
 
  (二)五一前夕,相关部门联合对风情园、农家乐、旅游景点开展拉网式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做好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重点围绕广大群众出游聚餐集中的餐饮服务进行重点监管。
 
  (三)五一前夕,对夜市进行集中整顿。坚持卫生许可标准,规范管理;规范使用加工用工具;采取弹性工作制,实行差时管理;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四)针对夏季肠道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开展冷饮、凉皮等生食产品的专项整治。
 
  (五)高考期间饮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做好高考期间的饮食卫生安全保障,给考生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杜绝发生传染病的流行,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每年7-9月重点整治:
 
  (一)卤肉制品专项整治。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污染、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二)乳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奶站、奶制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各职能部门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市民食用安全放心的乳及乳制品。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行为,全面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库尔勒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各族群众食用安全肉品。
 
  (四)在每年九月学校开学前后,集中对集中供餐的学生食堂、小饭桌、托幼院所食堂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五)馒头加工、销售的专项整治。对全市生产、销售馒头(含彩色馒头)进行集中整治,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污染、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每年10-12月重点整治:
 
  (一)“地沟油”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部清查,重点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监管,严防餐厨废物提炼加工地沟油回流餐桌。
 
  (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督促落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和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等各项要求。
 
  (三)餐饮环节的专项整治。在连续两年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大整治力度,着力整治小餐饮,完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管理制度,做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减少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水平。
 
  (四)豆制品专项整治。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污染、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五)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杜绝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假冒批号、非法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紧紧抓住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1、加强对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经营单位等重点食品消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消费场所的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消,依法吊销其证照。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清理整顿。集体用餐单位,如学校、建筑工地、农村家庭宴席就餐人数较多,食品加工、储存条件有限,是食物中毒特别是微生物污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物中毒高发区食品加工、储存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不加工和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病死畜禽;购进食物、原料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和可追;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严格购入和消耗登记,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中毒。
 
  3、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控。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和活禽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等)的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通过市场传播,严防病死畜禽和水产品流入市场。
 
  4、加强对重点食品的监管。要加强对春夏季食品市场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肉制品、冷饮食品、水产食品、米粉、散装白酒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凡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要依法处理并查清源头,禁止流入市场。
 
  (二)加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力度
 
  1、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开展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把有关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和食物中毒预防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特别是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野菜、饮用自制药酒等引发食物中毒,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特点,在春夏季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季节或在媒体上公开发布预警,如:关于防范误食有毒野生菌或野生植物、加工食品误用亚硝酸盐等的预警公告。
 
  2、加强对农牧区土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由于农牧区土厨师在掌握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上存在缺陷,农村家庭聚餐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的隐患较大。为进一步贯彻卫生监督重心向农村转移的工作方针,市卫生监督所应从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入手,加强对农村家庭因婚庆、丧事、做寿、乔迁等非营利性宴席聚餐的管理和指导服务。首先是强化责任,市卫生局对农牧区土厨师的基本情况进行彻底调查统计,建立基础档案,把农村家宴管理特别是农牧区土厨师的培训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其次是与当地乡镇政府联动,派出人员分期、分批到各乡镇对当地的农牧区土厨师进行了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给每位农牧区土厨师分发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并要求进行健康体检,给考试合格者颁发农牧区土厨师培训合格证,培训结束后与农村土厨师签订申报承诺书。建立健全农村家宴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如农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菜单审查制度、申报管理制度等,及时对各类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保障。通过培训,提高农牧区土厨师的食品安全意识,对消除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隐患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加强应急值班,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库尔勒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报告程序,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各方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组织救治病人,迅速查明原因,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要坚持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学校等人员聚餐单位和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对食品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多发地方进行实地督导,限期予以整改。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问责,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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