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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库政发〔20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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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5 11:25:43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990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及自治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制定库尔勒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库政发〔2011〕39号
发布日期 2011-06-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kel.gov.cn/gk/zcfg/gfxwj/kzfw/27037.htm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库尔勒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库尔勒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及自治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自律,初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促进库尔勒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库尔勒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山江·吾布力哈斯木  副市长
 
  成  员:曹雪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卢婷婷           市发改委主任
 
  吾买尔·艾沙     市统筹委党工委书记、副主任
 
  买合木提·木沙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沙  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任思强           市卫生局局长
 
  晋益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振洲           市工商局局长
 
  白新晨           市经贸委主任
 
  向志忠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吐尔逊·吾守     市农业局书记
 
  刘建 军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阿不都热合曼·尼亚孜  市林业局局长
 
  艾海提·艾莎     市水务局局长
 
  蒋  勇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剑           市环保护局局长
 
  胡  俊           市教育局局长
 
  朱冬梅           市科技局局长
 
  张天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军           市粮食局局长
 
  周  新           市旅游外事局局长
 
  周建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思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投入品使用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杜绝在林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的高毒农药,严格控制含毒、残留、污染等有害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加强农(水)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样的种类和数量,扩大抽检的范围,加强对农(水)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中生产和销售农(水)产品的抽检。到今年年底,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和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查、检测。重点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到今年年底,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企业查处率达到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重点加强对小摊贩、农村市场等薄弱环节监督抽检力度和频次。到今年年底,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购销台账制度。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治。严肃查处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小餐饮的监管力度。到今年年底,餐饮服务单位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和索证索票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生鲜乳专项整治。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坚决打击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加强生鲜乳生产、奶站收购及运输环节的监督监测。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在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和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注水畜禽肉的行为。到今年年底,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定点屠宰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100%的饲料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100%的兽药生产企业按照兽药GMP要求,规范生产行为。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经贸委
 
  (六)保健食品安全。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宣传功能相关的药物;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到今年年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生产记录制度建立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食药局(职能未移交前暂由市卫生局牵头)
 
  (七)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经贸委、农业、水务、林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的监管,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到今年年底,生产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的企业,产品100%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语,100%建立销售台账,100%执行实名购销制度。
 
  市经贸委、监察、发改、财政、公安等库尔勒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1日-6月上旬)。
 
  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库尔勒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迅速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部委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依法组织查处。
 
  (二)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6月上旬-10月底)。
 
  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食品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
 
  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10月底-11月上旬)。
 
  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查遗补缺,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承担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    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要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结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加强信息沟通。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材料,重要信息随时随报。
 
  联系地址:库尔勒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96-2262502,18999001570,Email:4945286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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