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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库尔勒市蔬菜、牛羊肉、猪肉直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库政发〔20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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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5 11:38:37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74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及州市党政联系会议、市委六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印发库尔勒市蔬菜、牛羊肉、猪肉直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库政发〔2011〕45号
发布日期 2011-06-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kel.gov.cn/gk/zcfg/gfxwj/kzfw/27042.htm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库尔勒市蔬菜、牛羊肉、猪肉直销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库尔勒市蔬菜、牛羊肉、猪肉直销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库尔勒市蔬菜、牛羊肉、猪肉直销工作的管理,稳定全市蔬菜、肉类价格,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及州市党政联系会议、市委六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模式开放、动态管理、政策支持、多方共赢”的原则,把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稳定全市蔬菜、肉类价格,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提供便民服务。
 
  二、组织实施
 
  库尔勒市蔬菜、牛羊肉、猪肉直销采取政府引入配送企业统一为全市各直销点配送蔬菜、牛羊肉、猪肉,由各直销点销售。直销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办公室(简称副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统筹、财政、规划、农业、畜牧、公安、交通、机关事务、国土、工商、国税、地税及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能,协作配合,确保库尔勒市蔬菜、牛羊肉、猪肉直销“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蔬菜、牛羊肉、猪肉配送企业确定及管理
 
  (一)配送企业的确定具有资质的配送企业(农民蔬菜合作社)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经市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由市经贸与其签订蔬菜、牛羊肉、猪肉直销配送协议。
 
  (二)配送企业的职责
 
  1、为各直销点配送的牛羊肉、蔬菜、猪肉,其价格低于市域内各批发市场同等同类蔬菜、肉类价格。
 
  2、保证各网点销售的蔬菜、肉类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安全过关。
 
  3、各承办企业于每月30日前向市经贸委上报“蔬菜、肉类配送(销售)情况报表”(由市经贸委制定)。 4、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措施。
 
  (三)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
 
  1、市经贸委、副食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配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市工商、农业、农产品检验检疫、畜牧部门负责做好企业配送的蔬菜、肉类检疫、检测工作,确保品质安全的蔬菜、肉类进入各直销点。
 
  3、市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蔬菜、牛羊肉、猪肉配送“绿色通道”手续。
 
  四、直销点确定及管理
 
  (一)直销网点的选址与建设:市经贸、副食办、规划、统筹等部门针对全市小区及居民分布情况,提出库尔勒市蔬菜、肉类直销点整体布局方案,以投资新建与利用住宅小区现有设施、设备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人流量大、交通便利、适宜经营的区域设立以经营蔬菜、牛羊肉、猪肉为主直销点。
 
  1、改建直销点:由经营意向者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初审合格后,报市经贸委审批确立,改建合格后由市经贸委颁发统一标识标牌。
 
  2、新建直销点: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设计,市人民政府出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装修、统一布设水、电、暖等辅助设施”的原则建设,面积不低于100㎡,建成后交所在社区统一管理。
 
  (1)市经贸、副食办、规划、统筹、房产、国土等部门根据市域各直销点整体分布情况从20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人流密集、具有辐射力的街巷、路口确定选址。
 
  (2)市统筹、规划、房产等部门负责协调房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为直销点连通水、电、暖等设施。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屋适宜建设直销点的,优先用于直销点建设。
 
  (3)工程完工后,由市经贸委、副食办组织规划、统筹、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市经贸委颁发统一标识标牌。
 
  (4)新建直销点所需要的建设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直销点的职责:
 
  1、销售的蔬菜、肉类价格必须低于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
 
  2、确保销售的蔬菜和肉类质量合格,明码标价。
 
  3、热情为顾客服务,保持经营环境经常性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良好。
 
  4、负责直销点内各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
 
  5、各直销点每月30日前向所在社区上报蔬菜、肉类销售情况报表,由街道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6、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措施。
 
  (三)直销点的监督管理:
 
  1、各街道、社区负责辖区内各直销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物业公司保障各直销点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监督各直销点对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大力宣传直销工作,化解和调处日常矛盾纠纷。
 
  2、市工商、农业、农产品检验检疫、畜牧部门负责对各直销点所经营的蔬菜、肉类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直销点销售的蔬菜、肉类的品质合格,不缺斤短两。
 
  3、价格监督部门监督各直销点的日常销售价格,定期将全市的蔬菜、牛羊肉、猪肉销售价格采样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五、相关政策措施
 
  (一)建立贴息及价格补贴机制市人民政府每年拿出相应的资金,专项用库尔勒市蔬菜、牛羊肉、猪肉直销工作,并纳入年度市财政预算。
 
  1、对流通配送承办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2、在蔬菜、牛羊肉、猪肉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期,市人民政府对直销的蔬菜、肉类实行差价补贴。
 
  (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申请免除年度排污费、卫生费、环境保洁费、营业登记证办理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物业管理费的,由各直销点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经市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奖惩措施
 
  1、经贸、副食办、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每年9月10日前对各流通配送承办企业、直销点进行考核。
 
  2、对考核合格的承办企业、直销点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市经贸委制定)
 
  3、对存在严重价格、质量、衡器问题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承办企业、直销点,予以媒体曝光,并取消其直销经营资格。
 
  六、专项资金的监管与拨付
 
  各项费用的拨付和使用,须经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配送企业贷款贴息的拨付由贷款的配送企业向市经贸委上报贷款使用计划,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贴息资金。
 
  (二)差价补贴的拨付在市人民政府对直销点的蔬菜、肉类实行价格调控之日起,由市经贸委、副食办会同发改、街道、社区等部门对各配送企业及直销点进行监督,在实行价格调控结束后一个月内,对认真落实调控政策的,由市经贸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拨付差价资金。
 
  六、投诉受理
 
  库尔勒市牛羊肉、蔬菜、猪肉直销工作的群众来访及投诉,由市经贸委、发改委(价格监督局)负责,并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
 地区: 新疆 
 标签: 价格 猪肉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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