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蔬菜、水果种子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蔬菜、水果种子有关问题的复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4 09:12:04  浏览次数:997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蔬菜、水果种子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你委《关于蔬菜、水果种子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蔬菜、水果种子为传统可食部分,且未经提纯、浓缩的,可以作为普通食品。除此之外的,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申报.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7月2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水果 蔬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