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拟输华冷冻水果评估审查程序

拟输华冷冻水果评估审查程序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28 18:23:2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743
核心提示:拟输华冷冻水果评估审查程序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0-28 生效日期 2022-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一是接受申请。拟出口国(地区)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总署提出对华出口冷冻水果申请。总署遵照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的总体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植物疫情状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决定是否启动准入程序。如启动,会向拟出口国(地区)提交相关调查问卷。

二是组织评估。总署组织专家组对拟出口国(地区)官方提供的答卷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商拟出口国同意,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也可进行验证性考察,以确认相关信息和操作的真实性、一致性。

三是磋商检验检疫要求。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就对华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备忘录或公告公布的检验检疫要求,下同),确认输华产品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和格式。

四是企业注册登记。在完成以上评估审查程序后,拟输华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按照要求在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五是进口商备案。我国进口商应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进口食品备案资格。产品抵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地区: 中国 
 标签: 评估 水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