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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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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6 10:30:18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浏览次数:80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京发〔2021〕9号)、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1〕20号)提出的“聚焦小品种,培育大品牌,建设高标准生产示范基地50个”要求,以及市领导关于老北京水果在提质增效、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推进全市果树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园林绿化局列支年度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全市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为确保年度任务有序完成,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资金
发布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文号 京绿办发〔2023〕99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生效日期 2023-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园林绿化局:

按照年度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通知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好年度全市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4月11日

北京市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京发〔2021〕9号)、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1〕20号)提出的“聚焦小品种,培育大品牌,建设高标准生产示范基地50个”要求,以及市领导关于老北京水果在提质增效、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推进全市果树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园林绿化局列支年度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全市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为确保年度任务有序完成,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

(一)建设任务

到2025年,全市共建设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50个,各区建设具体任务按照年度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下达的任务数量完成。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种质资源收集与保护、生产设施(含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土壤改良、水肥一体化建设、果园机械化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治、采后商品化处理、果品质量安全、果园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果品品牌打造和科技支撑服务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控制比例参考指南。

二、资金使用

(一)补助范围

全市《老北京果品资源名录》(京政农发〔2021〕63号)中涉及的规模化基地,以及《老北京果品资源名录》以外但具有悠久的农业文化遗产属性或浓厚的北京地域特点的规模化基地(含各区特色特有果品)经营主体。

(二)补助方式

按照《北京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18〕2850号),结合果树产业项目建设实际,补助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执行。

市级补助资金金额按照年度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下达数目为准,各区按照本区示范基地建设数量、规模统筹考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或经营主体筹措。

三、职责分工

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实行以区为主体、市区两级共同监督和指导的方式组织实施,各方应严格遵循各自职责分工。

(一)市园林绿化局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市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审核和批复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区果树产业主管部门

负责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实施、指导、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具体做好项目基地遴选、项目公开公示、实施方案优化完善、项目建设监督和指导、信息报送、影像资料收集保存和项目验收等。

(三)经营主体

负责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信息记录、资料保存、资金凭证留存等工作,配合区果树产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配合市园林绿化局做好项目检查。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立项(4月底之前完成)

1.遴选示范基地

遴选标准为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依据北京市果树大数据平台中规模化果园数据库)、以老北京水果品种种植为主、基地边界明确、树体产权清晰、带动效果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生产基地;种植面积小于30亩但品种珍稀、具有重要种质资源保护意义的生产基地,也可作为项目建设支持范围。由各区果树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基地遴选工作,遴选过程需公开,遴选结果需公示。

2.编制实施方案

经营主体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概述、建设背景和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风险评价、组织管理、投资预算、绩效目标、效益分析、可持续运营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区果树产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完善。

3.组织专家评审

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各区对实施方案进行完善后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核备案。

(二)项目实施(11月底之前完成)

同意立项实施的经营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内容有序组织实施;各区果树产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项目实施中期组织阶段性检查督导。

(三)总结验收(原则上12月底之前完成)

由各区果树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区财政局、乡镇(若涉及)等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清单,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并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市园林绿化局对各区建设和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1.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物料清单、资金凭证、影像资料等,验收小组需实地逐一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完成。

2.提交资料

项目验收结束后,各区果树产业主管部门总结本区示范基地建设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方案、请示和批复、过程管理资料、资金拨付凭证、验收清单、总结报告等整套资料由区果树产业主管部门归档管理;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归档。

五、管理要求

1.日常监管

各区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2.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检查验收通过后,经营主体可领取补助资金。对于检查验收中未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经营主体,暂停拨付资金,并令其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3.绩效自评

项目完成后,各区果树产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绩效自评;按照市区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4.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报告。

本办法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老北京果品资源名录(截至2021年7月9日).doc

   2.示范基地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控制性比例参考指南.doc

   3.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各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参考模板).doc

   4.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模板).doc

   5.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流程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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