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决定,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7月25日完成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省卫生厅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及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已划转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公告之日起,凡涉及上述工作事项的,请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省卫生厅继续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职责。涉及上述工作事项的,请直接与省卫生厅联系。
联系人:朱妮 吴蕾
联系电话:027—87827172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卫生厅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