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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设立百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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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18 15:13:35  来源: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2
核心提示: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责任。特别是把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所实施的食品安全示范店精心打造成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放心店”,让食品安全工程真正惠及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工商局设立百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食品安全实施有奖举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3-30 生效日期 2012-03-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aic.gov.cn/zwgk/gggs/2012/03/30/1333077786709.html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责任。特别是把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所实施的食品安全示范店精心打造成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放心店”,让食品安全工程真正惠及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工商局设立百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食品安全实施有奖举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举报范围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

  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群众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别予以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对举报“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举报人2000元奖励;

  对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分别予以举报人1万元奖励。

  三、举报受理

  (一)电话举报:全省范围均可拨打电话12315,向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举报;

  (二)书面材料、传真、来访等形式举报:

  1.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电话:0931--8533322    传真:0931--8533322

  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279号工商大厦603室

  2.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电话:0931-8533303  传真:0931-8533303

  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279号工商大厦905室

  省工商局受理举报监督电话:

  监察室:0931-8533205

  法规处:0931--8533387

  特此公告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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