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有效推进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现就做好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和省政府法制办要坚持科学立法,从省情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越权立法。坚持民主立法,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法、参与立法、监督立法。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有关问题的论证和风险评估,不断增强政府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委员会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立法项目集中草拟制度。
二、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
对列入立法提交项目,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将送审稿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如期按程序报送,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提请审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省政府法制办对已经报送的送审稿,应及时审查,对立法条件成熟、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抓紧修改、调研、论证,按计划分期报送省政府审议。
对列入起草调研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调研工作。对成熟的起草调研项目,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可适时提请省政府审议。
对列入酝酿论证项目,论证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工作,准确把握项目调整的范围,立法的基本情况和国家相关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并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联系,推动项目论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对省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应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省政府法制办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涉及的重大、复杂、敏感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切实加强协作配合
做好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相关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和省政府法制办要充分认清做好立法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省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尤其是要齐心协力研究和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矛盾化解、能源资源节约、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立法,为推进“三区”战略、实现“两新”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服务。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立法提交项目(9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项)
项 目 名 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省环保厅
2.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青海省邮政条例 省邮政管理局
4.青海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省司法厅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5项)
项 目 名 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 省监察厅
2.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修订) 省经委
3.青海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4.青海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 省招投标监管局
5.青海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 省教育厅
二、起草调研项目(17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9项)
项 目 名 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 省政府法制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林业厅
2.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 省民政厅
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省卫生厅
4.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 省农牧厅
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
省水利厅
6.青海省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7.青海省扶贫开发条例 省扶贫开发局
8.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 省地震局
9.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省气象局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8项)
项 目 名 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 省广电局
2.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4.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办法 省环保厅
5.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6.青海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修订) 省财政厅
7.青海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8.青海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省通信管理局
三、酝酿论证项目(24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项)
项 目 名 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 省安全厅
2.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省经委
3.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4.青海省就业促进条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安监局
6.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 省交通厅
7.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修订) 省统计局
8.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省民政厅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16项)
项 目 名 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2.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3.青海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监督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4.青海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省地震局
5.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省商务厅
6.青海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省农牧厅
7.青海省草原野生植物管理办法 省农牧厅
8.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修订) 省农牧厅
9.青海省草原监理规定(修订) 省农牧厅
10.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青海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省林业厅
12.青海省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省商务厅
13.青海省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省审计厅
14.青海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质监局
15.青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16.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