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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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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8 15:11:32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62
核心提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发〔2013〕2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ulanchabu.gov.cn/information/wlcbzfw205/msg103361025392.html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巩固治理整顿成果,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食品领域存在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构建安全放心便利的食品消费环境,圆满完成市三届一次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承诺为民办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实事,适时召开全市食品安全现场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巩固工作成果、打造新的亮点、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上档次、上水平”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任务

  (一)各旗县市区政府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各旗县市区政府成立由旗县市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旗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责任分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各旗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配齐工作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做到人员、经费、编制“三到位”;苏木乡镇成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嘎查村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各旗县市区要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发〔2011〕82号)要求,安排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辖区人口在20万以上的按人均至少一元标准安排,人口不足20万的旗县按照20万元的标准安排。各旗县市区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季度足额拨付。同时,要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需要,及时足额安排专项经费。

  3.大力推进食品生产销售综合市场建设工作。2012年当年按要求完成食品生产销售综合市场建设的旗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化、高起点、美观整洁的要求,尽快投入使用,未完成的旗县务必于6月上旬全面完成。集宁区、丰镇市要于4月底前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园区电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4.制定引导商户入市入园经营优惠政策。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在3月底前制定出台“三小”入市入园生产经营优惠政策,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统筹考虑市场建设主体、商户和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引导和扶持商户入市入园,实现“三小”集中生产、集中经营、集中管理的目标。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厂)创建活动。6月中旬前,每个旗县市完成2条以上,集宁区完成5条以上餐饮服务示范街创建;各旗县市区都要完成10家以上餐饮服务示范店、10家以上食品销售示范店、10家以上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此外,每个旗县市区要在政府所在地新建或改扩建2—3处综合型农贸市场。

  (二)卫生部门(食安办)工作任务

  1.在市委、政府和市食安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加强与上级食安办的请示与沟通,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积极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工作。

  2.协调新闻单位与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强化舆论宣传,从3月初开始,在新闻媒体启动报道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

  3.按照半月一统计、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的要求,收集、整理、督促各旗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按时向市政府上报各旗县市区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

  4.按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时限要求,组织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各旗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工作,适时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4月份重点督查各旗县市区的食品生产销售综合市场建设和集宁区、丰镇市食品生产销售综合市场的电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5月份,重点督查各旗县市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和集宁中心城区重点餐饮单位电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5.3月底前,提交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资源共享、分工协作,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工作意见。

  (三)质监部门工作任务

  1.3月底前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底数和市场供求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做好小作坊整顿及审查登记工作。

  2.协助旗县市区政府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市入园工作。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质监食发〔2012〕46号)的要求,对市场的园区规划和厂房设计给予技术指导,对入园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格管理,生产同类产品的要实行统一原料和统一生产标准。

  3.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销售综合市场电子在线监控系统监控制度,并指导协助率先在集宁区和丰镇市的两个食品生产销售综合市场投入运行。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督促各旗县市区按时限完成10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5.加大对食品的抽检力度。从食品生产加工原料、辅料进入口着手,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上半年一次,全年两次,对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进行抽检,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小作坊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商部门工作任务

  1.3月底前摸清全市食品经营小摊贩的底数和市场供求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使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小摊贩全部入园生产经营。

  2.指导督促旗县市区于6月中旬前各完成10家以上食品销售示范店创建工作。

  3.5月底前对全市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有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4.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索证索票、溯源跟踪、台账管理、电子查询等监管手段,制定过期变质食品下架、销毁规范,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保持创新工作亮点。

  (五)商务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牲畜屠宰管理。3月底前会同集宁区、察右前旗政府完成中心城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规划,并启动建设提升工作。4月底前对全市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和督促定点屠宰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对存在管理有漏洞、检疫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屠宰厂进行停业整顿,严厉查处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屠宰加工及经营秩序,严防病害肉流入市场。到6月底全市牲畜屠宰企业和鲜肉经营活动得到根本性规范。

  2.加强酒类商品管理。指导酒类流通企业依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经常开展对酒类市场的检查,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酒类商品销售溯源制度,确保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3.指导督促各旗县市区按期完成食品生产销售综合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工作。

  (六)食药监管部门工作任务

  1.3月底前摸清全市小餐饮底数和市场供需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工作。

  2.4月底前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整顿,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安全漏洞、创新监管方法,全面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3.在餐饮服务行业内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6月初,餐饮服务单位有效持证率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4.会同市环保局在3月初提出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5月底前集宁中心城区重点餐饮单位在线电子监控系统投入运行。

  6.指导、督促各旗县市区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店创建工作,按时限完成创建任务。

  (七)农牧业部门工作任务

  1.开展专项整治。5月底前完成对种子、饲料、生鲜乳、农药、兽药、水产品和畜禽市场的安全检查,抓好源头治理,营造我市良好的农牧业安全生产氛围。

  2.指导督促各旗县市区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成熟一个,投入使用一个。4月中旬前集宁区丰泰长信蔬菜市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投入使用。

  3.加强对牲畜屠宰现场管理人员和驻场官方兽医的技能培训,严格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规范屠宰检疫执法行为,确保上市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

  4.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普及认证知识,切实提高标志利用率。不断提高我市农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档次和市场占有率。

  5.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农畜产品亮点工程建设。7月底前,各旗县市区都要打造完成“三个一”亮点工程。即打造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或肉鸡养殖场一处、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一处、200亩标准化蔬菜种植园区一处。

  (八)新闻部门工作任务

  1.从3月份起,报社安排专门版面,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电视台和电台组织专门人员,策划编制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节目,从3月份起,安排专门栏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九)环保部门工作任务

  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3月初制定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监管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科学谋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按照工作任务和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分兵把守、齐头并进、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为全市食品安全现场会的胜利召开奠定基础。

  (二)强化督导,推进工作。 各级政府督查室和食安办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围绕本通知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目标及完成时限,适时开展督查,做到从严要求,不漏掉一个环节和一个细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正,确保万无一失,按期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旗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指定专人,从3月份起,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信息,遇有重大事项随时报送。

  (四)依法履职,热情服务。 在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中,各监管部门一定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既要向管理相对人和有关企业提出工作要求,又要热情周到的提供服务,引导他们自愿主动积极地配合参与工作,不得强行指派、甚至借机乱摊乱派,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13年2月27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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