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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邯食安办〔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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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6 08:30:41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2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采编报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应用,充分反映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对原有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邯郸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邯郸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邯食安办〔2013〕8号
发布日期 2013-03-15 生效日期 2013-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info.hebei.gov.cn/content.jsp?code=175/2013-0005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办公室:

  为进一步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采编报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应用,充分反映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对原有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邯郸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

  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采编报送和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县(市、区)应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反应有关情况。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采编各县(市、区)报送的信息,形成《邯郸市食品安全简报》或上报省食品安全办公室。

  第二条  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审核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采编报送和组织管理。上报信息一律经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责任人审核。

  第三条  各县(市、区)要在县本级以及所辖乡镇(街道)分别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并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三)熟悉食品安全工作义务,掌握政务工作信息常识,信息敏锐性强,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主动意识和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作风严谨扎实。

  第五条  各县(市、区)要保持信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并确保工作联络畅通。信息员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直接联系的各层级信息员。

  第六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信息员培训机制,加强信息工作交流沟通与培训;要为信息员创造条件,提供调研学习培训的机会。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每月至少报送3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就专题信息定向约稿,各县(市、区)应积极配合,及时采编。

  第八条  信息采用工作报告、情况通报、专报、简报等形式报送。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或涉密信息,应编制密级,采取秘传、交换、专人传递等相应途径报送。

  信息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报送,每条信息保存为一个档案,不在一个文档中报送多条信息。电子邮件地址:hdsabxx@163.com;电子邮件附件中的文档格式为:报送单位+报送时间+信息主题,例如:魏县2013.3.11魏县多措并举开展“食品安全水品提升年”活动。

  第九条  信息采编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政策法规的发布实施情况;

  (四)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的情况,食品安全重点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工作动态和重要活动(调研、会议、干部培训、科普宣传、应急演练、区域联动合作、论坛等);

  (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和违法案件跟踪调查及处理情况;

  (七)食品安全问题风险预警信息;

  (八)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处置情况;

  (九)重要舆情动态,公众对食品安全热点、敏感问题的思想反映、观点汇编和重大舆情研判结果;

  (十)需要引起市委、市政府关注或研究、协调、解决的事项;

  (十一)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体制机制上的革新突破,重在治本的创新举措;

  (十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经验做法;

  (十三)食品安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十四)值得报送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报送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真实,客观理性,文法规范,数据准确;

  (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言简意赅;

  (三)提高信息编写质量,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保证质量,兼顾数量;

  (四)加强调查研究类、综合分析类、典型调研类、风险预警类信息报送,对原始素材要进行归纳提炼,避免一般性工作情况或简单的素材堆砌,突出有效信息含量和参考价值。综合分析类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

  (五)紧扣当前食品安全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突出信息针对性、时效性和创新性;

  (六)工作动态类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综合分析或调研类信息一般不超过3000字。

  第十一条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采编报送和组织管理情况实行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一)信息刊载:在《邯郸市食品安全简报》上单则刊登,加1分;单期刊登,加3分;《河北省食品安全》内刊采用,加5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简报》采用,加10分。信息刊载情况半年一统计排名,结果通报各县(市、区)。

  (二)信息影响:县(处)级领导作出批示的,加2分,最高加4分;市(厅)级领导作出批示的,加4分,最高加8分;省(部)级领导作出批示的,加6分,最高加12分;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加10分。

  (三)组织管理:明确专职信息员并保持信息员队伍稳定,加5分;每组织一次本地区信息员集中专题培训,加5分;对本地区信息员队伍建设及其采编报送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加5分。组织管理情况年终统一报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年度信息工作考核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  每年评选出“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优秀信息员”,并给与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市食品安全办公室2012年2月20日印发的《邯郸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邯食安办[20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联络员报名表

 

附件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联络员报名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注:上述信息请填写完整,并与3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地区: 河北 
 标签: 强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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