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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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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20 04:08:23  来源:商务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692
核心提示: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要求,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效果,商务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加强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秩函(2012)61号
发布日期 2012-02-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要求,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地每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见附件1)。各地开展的重要执法行动、重点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媒体宣传活动等工作信息。
 
  二、报送时间
 
  从2月份开始,每月15日和月底前将半月工作报告和报表报商务部。工作信息随时上报。
 
  三、报送要求
 
  (一)工作报告篇幅不限,要求语言简练,内容充实,能反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可包括措施、成效、问题、建议等);统计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相关部门、各市(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为专项行动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于2月15日前报我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我部将对各地报送的材料筛选后在《商务部简报》和新闻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并定期对各地信息报送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私屠滥宰 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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