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9]78号)要求,自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2月底,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的放心肉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细监管严处措施,紧盯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严管严处,巩固扩大行动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巩固审核清理成果。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关于生猪屠宰企业清理的文件要求,开展审核清理“回头看”,进一步严格资质审查,关停不具备设置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对已关停的生猪屠宰企业,要逐一核查,对尚未收回生猪屠宰资格证章牌的,要及时收回;对关停后擅自恢复生猪屠宰生产的企业或个人,一律按私屠滥宰予以打击惩治,要切实防止“两项制度”落实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以及假清理、假关闭等问题,巩固生猪屠宰资质审核清理成果。
(二)严管严查屠宰环节违规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我省屠宰监管“两个责任清单”要求,加强行业监管,严管严查已获农业农村部公布、具有生猪定点资质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1、严格日常生产监管。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认真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生产,对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格处罚并停业整改;对屠宰的生猪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或者以“代宰”为名,为他人提供屠宰场所的,一律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停格处罚、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证多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2、严格屠宰检验检疫监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好生猪进厂、非洲猪瘟自检、肉品检验检疫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加强肉品市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两章两证”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切实做到记录清晰、填写准确、账实相符、衔接精准、签字规范,建立健全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责任体系,坚决杜绝“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违法违规现象。
3、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肉品质量安全、非洲猪瘟防控等隐患风险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巡查档案,各地在对生猪屠宰企业的日常巡查中,要做到安全生产必巡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及相关风险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查重处私屠滥宰等非法屠宰行为。各地要针对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对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1、加强巡查排查力度。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城乡结合部、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以及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的排查、巡查和暗访,既要防止老的私屠滥宰点死灰复燃,又要防止滋生新的私屠滥宰窝点。
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公布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及时汇集整理举报线索,集中力量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举报线索、群众举报频次多以及私屠滥宰问题频发的地区,要汇集多方力量进行重点查处与集中打击。
3、强化部门联动配合。要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动执法;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每月至少要开展2-3次联合整治行动,要借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采取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查,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以及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查重处、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掌握动态进展情况,结合部门职责有针对性的进行安排部署;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昆仑”行动,依法坚决追究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宣传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进展和工作成效,有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食品。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在“两节”前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紧扣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将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监管和屠宰执法工作中,发现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行为或问题线索,主动申请公安部门参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全面排查风险,全力化解纠纷。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落实好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请于12月25日、2020年元月25日以及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当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附后),3月1日前报送本地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地在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的有效做法、执法行动和执法案例等可及时编发信息报送省屠管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育、黄伦忠
电话:027-87892450 邮箱:hbtgb6789@sina.com
附件: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1日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