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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卫生许可和亚硝酸盐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卫法发[2005]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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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5 11:04:28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92
核心提示:为贯彻4月6日陕西省卫生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决定从2005年4月15日至23日,重点对全省餐饮业、集体食堂卫生许可情况和禁止购买、使用亚硝酸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陕西省卫生厅现发布关于开展食品卫生许可和亚硝酸盐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法发[2005]134号
发布日期 2005-04-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knews.shaanxi.gov.cn/0/105/2672.htm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4月6日陕西省卫生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决定从2005年4月15日至23日,重点对全省餐饮业、集体食堂卫生许可情况和禁止购买、使用亚硝酸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李鸿光厅长在全省卫生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针对当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以规范餐饮业、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准入制度和加强对亚硝酸盐的监督检查为重点。
 
  1、督导检查食品卫生许可准入情况。对各市、县(区)在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许可准入和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准入情况,规范卫生许可工作程序和完善准入制度的情况,对不符合卫生要求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业主以及无证业主是否告知工商部门的情况进行督查。
 
  2、督导检查餐饮业、集体食堂禁止购买、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是否按照2004年卫生部第四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对各市、县(区)开展亚硝酸盐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3、督导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对亚硝酸盐的内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做到亚硝酸盐有醒目标识、专人专柜妥善保管,有无超剂量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是否在采购时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是否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等情况。
 
  三、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卫生许可的督导检查内容:
 
  1、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现状;
 
  2、卫生许可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3、卫生许可档案管理情况(随机抽查,看许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项,是否分类存放);
 
  4、未予许可、未予换证或吊销许可证后告知工商部门情况;
 
  5、企业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与卫生许可证发放直接挂钩的情况。
 
  (二)对亚硝酸盐的督导检查内容:
 
  1、餐饮业、集体食堂是否有擅自购买、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购买、使用亚硝酸盐的单位,依法查缴和处理的情况;
 
  2、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对亚硝酸盐采购索证的情况,有无醒目标识,是否做到专人专柜、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以及生产加工时有无超剂量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
 
  3、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4、利用媒体进行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知识宣传的情况。
 
  四、督导检查的范围和方法:
 
  本次督导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所在地1个区和1-2个县。采取现场随机抽样的办法,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及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卫生许可检查:从2004年8月—2005年3月期间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档案中,按10%的比例抽取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每个市、县(区)随机抽取餐饮业、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肉食加工厂(店)、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各2家进行检查。
 
  五、督导检查分组及人员:
 
  第一组:西安、渭南 督查人员:高卫平、周 琪
 
  第二组:延安、榆林 督查人员:乔 琳、王小平
 
  第三组:咸阳、铜川、杨凌 督查人员:王兴武、李西军
 
  第四组:商洛、安康 督查人员:杨盈周、薛建峰
 
  第五组:宝鸡、汉中 督查人员:程侠云、崔亚珍
 
  各督查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本着既是监督又是培训、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督导检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并将现场调查表及督导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 王 强
 
  联系电话:029-87316251
 
  传 真:029-87340559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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