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06年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食安委发[2006]5号)

2006年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食安委发[2006]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5 10:56:2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03
核心提示: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去年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为中心,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全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食安委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knews.shaanxi.gov.cn/0/105/4038.htm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2006年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去年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为中心,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全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巩固和发展2005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饮料、酒等百姓经常使用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和黄金周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镇整治的重点是以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和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整顿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加强餐饮业餐具消毒和卫生条件的日常监督。农村的重点是整治集贸市场、集会市场、学校食堂、小商店、小饮食摊点,探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机制,严防劣质食品流入农村,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使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为: 大中城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降低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残留水平;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动态监管;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基本规范,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提高10%;在流通领域推行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8类食品质量分类监管;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各级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对主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和猪肉的兽药残留进行重点监测,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保护。加大对农业部公布的农药、兽药禁用品种专项检查力度。
 
  抓好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管理,年内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00个,组织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个以上。
 
  抓好西安市4大批发市场(北二环欣绿、朱雀农产品交易中心、胡家庙和土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个超市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提高获证单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率,逐步做到农产品销售有标上市、流通,挂牌经营。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经过双认证的7个农业专业质检中心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检测发布制度,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加强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大中城市周边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和重点窝点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布局调整。
 
  加强水产品管理和源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摸清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和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通过整治力争做到“三个一批”,即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等开展重点场所和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和夏季、秋冬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持依法登记注册,严格注册程序。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管理,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七项自律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在严格食品入市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食品交易、退市的全程监管。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加强对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要以农村市场和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
 
  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单位集体食堂、小餐饮店等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家宴管理机制,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蔓延。
 
  (五)突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在农村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食品安全监督站,发展义务监督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县城、乡镇等区域和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小养殖场、农家乐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农村家宴和农家乐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探索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结合地方实际,摸清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农家乐的经营状况,逐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亚硝酸钠等剧毒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的管理制度,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查处工作
 
  按照《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各市、县要尽快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指挥系统,编制《操作手册》,年内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直接查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回访制度。落实事故处置信息报告和统一发布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和完善县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并向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延伸。要完善工作制度,理顺职能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有关考核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加强财力保障。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综合监督和联合执法,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各市(区)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向全省通报。省级有关部门也要抓好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创新工作机制
 
  各市(区)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研,针对当地实际,研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安全标准统一、监管法规和体制、机制建设、监管资源整合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当地情况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宝鸡市扶风县、商洛市山阳县和榆林市定边县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县,渭南市富平县、咸阳市乾县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设试点县,延安市、宝鸡市陈仓区、商洛市商南县、省粮食行业协会、省乳品行业协会要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抓好舆论宣传
 
  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5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