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云卫发〔2009〕1001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0〕39号),为确保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的无缝对接,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现将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卫生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及其申请表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调整为《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滇食健生证字〔4位年号〕+4位序号)。
(二)《食品卫生许可申请表》等表格相应调整为《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的企业,或已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变更、复核、延续、补办的,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申请表》或相应申请表及其所需资料,办理或换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保健食品卫生许可的程序和办法,受理审核发放《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保健食品卫生许可、延续、变更、补办、复核申请表可登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表格下载”区下载。
联 系 人:王俊清 孙文华
联系电话:0871-8150092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