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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张质监食发〔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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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6 04:04:55  来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138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加工落实主体责任,解决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实现张家界平安满意目标。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函〔2012〕162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肉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函〔2012〕18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张质监食发〔2012〕7号
发布日期 2012-05-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保证全市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函〔2012〕162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肉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函〔2012〕188号)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加工的专项整治,现将《张家界市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张家界市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加工落实主体责任,解决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实现张家界平安满意目标。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函〔2012〕162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肉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函〔2012〕18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全面保证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以确保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质量安全为目标,针对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重点打击与规范治理相结合、宣传依法生产经营与曝光违法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整顿,严格依法打击利用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违法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检验,确保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质量合格率达100%。
 
  三、整治时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2年5月20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5月25日)。各区县局召开肉制品、水产品制品专项整治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26日)。各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企业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及《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自查。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和供应商评价工作;二是检查必备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正常运行;三是检查法定的生产许可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四是检查是否严格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按工艺流程作业、是否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五是检查是否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六是检查是否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是否落实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七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八是检查销售台账是否真实完整。企业要通过自查进行全面整改,于6月26日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
 
  3、专项检查阶段(2012年6月27日至9月20日)。各区县局要充分利用12365举报投诉平台,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整治不能持续保持法定生产许可条件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生产行为;从重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抽查严重不合格的企业;积极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切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4、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指导下一步工作,加强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建设,全面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二)整治内容
 
  1、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特别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二是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三是肉制品、水产品的生产原料是否有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辅材料是否进行进货查验,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四是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五是是否建立销售台账,是否实施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六是是否实施产品出厂批次检验,是否具备出厂检验必备的仪器设备和检验能力,检验设备是否周期检定,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七是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八是企业从业人员是否进行有效健康检查,是否持证上岗;。
 
  2、开展监督抽查。要对企业生产的肉制品、水产品制品进行专项抽查,专项抽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企业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前进行。各区县局要在5月3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肉制品、水产品制品进行抽样,并将样品送市产检所,产检所要在6月1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第二阶段在专项整治后期进行,各区县局要在8月20日前将抽取的样品送市产检所,产检所在8月31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3、查处违法行为。为确保整治成效,要对以下行为依法查处:一是无证生产经营的;二是使用病死动物及不格原辅材料生产加工肉制品、水产品制品的;三是前期产品抽查严重不合格和后期抽查不合格的;四是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五是各类台账不健全,并拒不整改的;六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的;七是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且不积极整改的。在整治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且不积极整改的,要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吊销生产许可证。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朱允红局长任组长,罗兴林副局长任副组长,王作胜、吴绍军、李国华、白雪峰、王晓华、刘林波、陈观永、石晓武为小组成员,市局食监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违法查处,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强有力的手段,下大力气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环境。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肉制品、水产品制品整治信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在监管中要注意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知法守法能力。
 
  (四)及时通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向公众通报整治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整治进度及整治效果,同时,各区县局要及时向市局反映整治动态,报送阶段整治信息,9月25日前要报送整治总结材料(联系人:张少波,电话:13307448876,邮箱zjsa@zjj.hunan.gov.cn ),市局将把该次整治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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