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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张质监食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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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6 16:03:34  来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3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桶装饮用水企业生产行为,解决桶装饮用水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桶装饮用水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里拟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张质监食发〔2012〕6号
发布日期 2012-04-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相关机关科室、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现将《张家界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张家界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桶装饮用水企业生产行为,解决桶装饮用水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桶装饮用水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里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整治、打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建立桶装饮用水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桶装饮用水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饮用水。
 
  二、整治目标
 
  以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针对饮用水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采取打击与规范治理相结合、宣传依法生产与曝光违法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全面清查整顿,严格依法打击桶装饮用水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及检验,确保桶装饮用水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
 
  三、整治时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2年4月20日起至6月20日结束,历时60天,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各区县局召开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2、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4月23日至5月5日)。各桶装饮用水企业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及《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自查。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和供应商评价工作,循环使用的水桶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必备生产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正常运行;三是检查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四是检查是否严格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按工艺流程作业、是否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五是检查是否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是否落实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六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七是检查销售台账是否真实完整。企业要通过自查进行全面整改,于5月5日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
 
  3、专项检查阶段(2012年5月6日至6月5日)。各区县局要利用12365举报投诉平台,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整治行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整治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无证生产,严防企业使用非PC桶;严格查处抽查严重不合格的企业;积极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切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4、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6月6日至6月20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指导下一步工作。加强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者诚信建设,全面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二)整治内容
 
  1、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桶装饮用水企业开展特别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二是查取水点水源保护是否到位,水源水是否每年进行了跟踪监测;三是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四是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水桶和盖是否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五是灌装间是否正常有效运行,达到洁净要求;六是原辅材料是否进行进货查验,是否使用非PC桶;七是否具备出厂检验必备的仪器设备和检验能力,检验设备是否周期检定,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八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九是否添加矿物质,添加的矿物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十是否建立销售台账,是否实施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十一是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十二是企业从业人员是否进行有效健康检查,是否持证上岗。
 
  2、开展监督抽查。要对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专项抽查,专项抽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企业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前进行。各区县局要在4月2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样,并将样品送市产检所,产检所要在5月1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第二阶段在专项整治后期进行,各区县局要在6月5日前将抽取的样品送市产检所,产检所在6月1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3、严查违法行为。为确保整治成效,严惩违法生产行为,要对以下行为从严查处:一是无证生产经营的;二是前期抽查严重不合格和后期抽查不合格的;三是使用非PC桶的;四是各类台账不健全,并拒不整改的;五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的;六是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且不积极整改的。在查处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且不积极整改的,要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吊销生产许可证,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朱允红局长任组长,罗兴林副局长任副组长,王作胜、吴绍军、李国华、白雪峰、王晓华、刘林波、陈观永、石晓武为小组成员,市局食安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违法查处,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强有力的手段,下大力气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提高意识。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饮用水整治信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在监管中要注意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知法守法能力。
 
(四)及时通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向公众通报整治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整治进度及整治效果,同时,各区县局要及时向市局反映整治动态,报送阶段整治信息,6月18日前要报送整治总结材料(联系人:张少波,电话:13307448876,邮箱zjsa@zjj.hunan.gov.cn ),市局将把该次整治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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