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61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61号 )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07 09:42:0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8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分析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有效控制风险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5〕61号
发布日期 2015-06-12 生效日期 2015-06-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分析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有效控制风险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现予印发,请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1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1)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2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