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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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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1 09:01:42  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71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桶装饮用水安全,省食安委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4年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3-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n-fda.gov.cn/zwgk/ggtz/ywtz/201404/t20140410_1067068.html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桶装饮用水安全,省食安委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4年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桶装饮用水(以下简称“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大桶水”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食安委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桶水”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及其他饮用水等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省“大桶水”生产经营状况,遏制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黑桶”和盖,解决“大桶水”产品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的质量安全隐患,达到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大桶水”的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
 
  1、查生产资质,看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循环用水桶情况,看是否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成的桶和盖,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3、查源水卫生情况,看源水水质是否进行检验,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查现场环境卫生,看企业是否按要求使用和维护保养粗滤、精滤、杀菌、去离子净化等设施,灌装车间空气清洁度是否达到要求,以及工作人员对设备清洗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5、查生产必备条件,看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是否符合法定必备条件;
 
  6、查生产管理现状,看采购原料是否严格索证索票,产品出厂是否开展批批检验。关键控制点是否有记录并执行到位,添加的矿物质是否符合GB2760-2011标准;
 
  7、查产品标签标识,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注是否规范。
 
  (二)“大桶水”经营销售单位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查进货查验,看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查经营产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证明,是否销售“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销售台账是否记录保存完善;
 
  4、查产品标识,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等标签标注是否规范,是否虚假标示;
 
  5、查经营现场,看是否存在自行灌装贴牌销售,回收桶盖保存条件是否卫生,是否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成的桶和盖;
 
  6、查运送车辆,看是否使用专用车辆,是否及时清洗消毒。
 
  四、措施及步骤
 
  “大桶水”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前)。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宣传活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知识培训等,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告知辖区内“大桶水”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自查表(见附件1、2)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整改,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上旬-8月底)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大桶水”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切实摸清“大桶水”生产经营单位底子,摸排“大桶水”生产经营安全隐患,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2、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桶水”产品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实施全覆盖抽检,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凡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置。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检查中对已获证但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对已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必备条件的,按程序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立即报请当地政府依法组织取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 、卫生条件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行为。
 
  4、开展集中曝光销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大桶水”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和收缴的问题产品及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进行集中销毁。
 
  (四)整改巩固阶段(9月下旬前)。在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效果。对需整改的企业,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省里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展督查督办。
 
  (五)总结及信息发布阶段(9月底前)。
 
  1、建章立制。认真梳理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用制度加以固化,形成“大桶水”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2、总结上报。认真对比分析整治前后“大桶水”生产经营状况,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抽检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工作总结,连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分别于2014年6月15日前、9月3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监一处(联系人:周坤,电话:88635915,传真:88635937,邮箱:hnsa@zjj.hunan.gov.cn)。工作中如重大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和省食安委办公室。
 
  3、信息发布。省里及时归纳总结、分析,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及抽检情况依法对外发布。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质监、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协调合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企业开展互查,揭露行业潜规则,引导推动企业诚信生产经营。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手软,力争通过整治,淘汰一批不重视质量、生产经营条件差、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效果。要广泛宣传,树立一批好的典型,曝光一批差的企业,引导公众健康消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大桶水专项整治生产加工单位自查表
 
  2.大桶水专项整治经营销售单位自查表
 
  3.大桶水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原文及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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