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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种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牧草〔20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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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1 09:05:58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409
核心提示:为加强草种行业监管,规范草种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种子法》和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特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种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黑牧草〔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4-02-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xm.gov.cn:8002/new/show.jsp?newinfoId=111706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草种行业监管,规范草种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种子法》和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认清加强草种行业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草种是草业发展和草原生态改良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不仅关系到农牧民的种草收益,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天然草原的生态治理成效。特别是在当前我省深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改革的大背景下,草种质量问题已成为能否顺利实施“三化”草原治理和畜牧产业发展,特别是奶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加强我省草种行业监管已是刻不容缓。同时,随着我省草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下放,县(市)一级的草种行业监管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所担负的责任也进一步加重,必须按照草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好草种行业监管职责。
 
  二、严格草种行业准入制度,做好“两证”核发工作
 
  (一)加强“两证”申领企业的资质条件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申领“两证”企业申请的许可条件和申报材料要件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同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建档登记。对申领草种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对其生产“硬件”设施进行审查外,应严格查验其原种来源,并对生产基地和品种权人授权等情况进行审验;对申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重点审查其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和检验设施,以及对检验、贮藏和加工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依法核发“两证”。各地要依照有关规定细化“两证”审批办事条件,尽快依法建立本地“两证”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和程序,明确办事流程和审批时限,要将“两证”核发程序、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公示。要进一步严格审批标准,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完成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做好许可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管工作。各地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已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要实施不间断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对那些条件设施老化落后或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许可资格。
 
  三、加强草种市场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规范草种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四)建立草种市场定期调查制度,及时摸清行业底数。为及时摸清我省草种生产经营现状和发展态势,准确掌握草种市场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及基础数据,为我省草业发展和草原改良建设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建立草种监管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草种市场定期调查制度(调查表式样详见附表1、2),年度草种监管工作报告由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汇总辖区各县(市、区)情况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草种市场调查数据每年3月组织一次,并于4月1日前由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汇总辖区各县(市、区)数据后,报送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各地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实地踏查,认真填报数据,确保填报内容准确。
 
  (五)加大草种市场检查监管力度,突出检查重点内容。各地要采取临机抽查和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草种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市场检查,对主要市场和重点品种要集中查,要明确检查频次和受检企业所占比例,保证辖区内的经营业户资质合法,经营种子来源和流向清楚、质量合格。要突出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重点打击骗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行为;二是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是否符合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有效区域、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有无在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三是重点检查草种包装,是否存在散装销售现象;四是重点检查标签标注是否真实、规范、完整,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标注;五是通过扦样抽查种子样品,重点检查《草种管理办法》规定的假草种和劣草种,检测品种真实性;六是重点检查有无草种生产经营档案,档案内容是否全面、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六)多措并举,进一步创新完善草种市场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企业监管信誉机制。各地要对辖区内各重点草种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监管信誉档案,对信誉不好,屡次违法的企业,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健全草种案件举报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草种案件的信访举报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报,对举报案件要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及时查处,要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和举报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区域或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对于跨区域涉种违法案件,各地要积极与相邻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并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草种市场整顿。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草种行业监管有序开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八)稳定监管人员队伍,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地要建立一支稳定精干的草种监管人员队伍,指定专人负责。要高度重视草种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种子管理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丰富草种监管工作经验,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九)争取财政支持,确保草种监管经费预算支出。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将草种行业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及市场监管等经费支出,确保草种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附表1:XXXX市(地)牧草种子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
 
  2:XXXX市(地)牧草种子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 刘博
 
  联系电话:0451-82627772
 
  电子邮箱:caoyuanchu@163.com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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