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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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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29 13:51:09  浏览次数:20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规定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食〔2012〕28号
发布日期 2012-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市州卫生局:   现将《2012年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规定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抽检目的

  围绕餐饮服务食品致病微生物污染、化学危害物质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害因子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二、监督抽检原则

  在综合考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特点、监督工作需要、现有技术支撑条件和能力的前提下,结合国家和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2011年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等情况,根据国家局和省局2012年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2011年全国餐饮服务监督抽检汇总分析结果及2012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风险高低,遵循优先选择原则,确定监督抽检项目,制定本年度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三、监督抽检方案

  (一)抽检场所:2012年监督抽检的场所应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义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对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连锁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进行监督抽检。

  (二)抽检品种:2012年全省餐饮服务监督抽检品种包括:小麦粉、蔬菜、凉拌菜(含沙拉)、水产品、月饼、粽子、火锅底料、辣椒粉、果蔬汁饮料(定型包装)、自制饮料、鲜肉及肉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盒饭、乳制品及含乳饮料、食用油、调味品、白酒、面点(人造奶油)、酱料、自制酱腌菜、食用菌类及餐饮具等22类。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抽检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执行(品种、项目和抽检数量见附件1和附件2)。2012年监督抽检样本全年共抽检样品1408件,每个季度原则上上报数据不少于240件;

  (三)抽检项目:2012年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按餐饮食品中风险物质的来源分为两大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和原料带入的危害因素。本次监督抽检中包括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主要有致病微生物污染、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餐饮食品加工方式不当产生的有害因素以及餐饮服务环境有害物质残留等;原料带入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残兽残、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抽检项目的检验方法见附件2。

  (四)结果报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汇总监督抽检信息,按照附件的相关要求,分别于2012年3月31、6月30、9月30和12月10日将审核的监督抽检数据、结果分析报告和问题查处情况等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结果分析报告和问题查处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监督抽检结果,适时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公告。

  (五)质量控制: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加强2012年监督抽检的质量控制;食品检验机构应对2012年监督抽检的参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方法学验证,选择1~3个监督抽检参数参加国际能力验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特点,在认真综合分析2011年监督抽检结果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全省餐饮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计划科学制定具体可行的抽检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尤其应加强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时期的监督抽检安排。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工作的督导。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精心组织,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应针对本年度监督抽检计划,组织采样、检测和数据上报等针对性培训工作。

  (三)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和稽查打假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效能,对抽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四)抽检经费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支付。省局 适时对各地监督抽检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落实监督抽检经费,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

  联系人:陶筱川

  电  话:027-87329515

  传  真:027-87329736

  邮  箱:hbcbhj@163.com

  附件:1.    2012年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    2012年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分配表

  3.    检测方法对照表

  4.    火锅底料/调料中罂粟壳生物碱成分系统内部检测方法.doc

  5.    样品信息登记表

  6.    检验结果汇总表

  7.    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8.    2012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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