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改善我市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满意度,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底对各县、区(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以评促管,以评促改,重在强化食品安全”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通过食品安全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对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一)管理指标:包括政府重视情况、综合监督情况、初级农产品监管情况、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情况、屠宰和酒类监管情况等7个方面(具体评价细则附后)。
(二)重点品种检测指标:市食安委确定抽检品种。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包括消费者对所在城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效果以及对所在地区几种主要食品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
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合计为100分,其中管理指标占60分,品种检测指标占25分,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占15分。
三、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一)管理指标评价
1.组织方式:在各县、区(市)对管理指标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综合评价组,分别对各县、区(市)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方式:通过听汇报,查阅有关制度、文件、记录等文本资料,现场检查各县、区(市)政府所在地和抽检1~2个乡镇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企业等方式,对各县、区(市)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进行逐项评价打分。
(二)品种指标评价
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组织抽检,委托市质监局质检所进行检测。
(三)消费者满意度评价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委托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
(四)评分
县、区(市)政府总分=[政府重视情况评分×15%+食安委办评分×15%+(各成员单位分数之和÷6×70%)] ×50%+品种指标评价分数+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分数。(各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共6个部门)
品种指标评价分数=35×合格率
(五)市食安委办公室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数和排名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后报市政府。
四、表彰
(一)市政府对综合评价成绩前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低于六十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于综合评价的表彰方式,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