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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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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2 10:33:39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59
核心提示:目前已进入盛夏,气温升高,同时,各种野生植物和蘑菇陆续进入采食期,容易发生因有害微生物污染和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野菜等引发食物中毒。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食〔20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7-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德阳市、广元市、巴中市和凉山州卫生局:
 
  目前已进入盛夏,气温升高,同时,各种野生植物和蘑菇陆续进入采食期,容易发生因有害微生物污染和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野菜等引发食物中毒。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预防夏秋季食物中毒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针对夏秋季高温时节餐饮消费特点,对重点目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
 
  二、突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
 
  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特别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环境条件差的小餐饮等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健康体检、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当好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和督促,使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严格要求其遵守操作规范,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不加工和食用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的蘑菇和野菜;购进食物、原料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原料安全;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严格购入和消耗登记等。
 
  四、妥善处置餐饮消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故,要依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尽可能地降低不良影响和损失。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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