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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陕政发〔200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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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8 14:46:44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680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4〕14号
发布日期 2004-04-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3月25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三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减员增效;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向粮食主产县倾斜,保护粮食主产县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整体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
 
  二、粮食直补的内容
 
  (一)粮食直补的范围。28个粮食主产县为粮食直补县(具体名单见附表),补贴品种为原按保护价收购的小麦、玉米、稻谷三大品种。
 
  (二)粮食直补的计算依据。以1998年至2002年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平均收购量和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为依据。
 
  (三)粮食直补的标准。2004年粮食补贴标准按直补县前五年粮食收购平均数每斤0?033元(不分品种),一定三年。
 
  (四)粮食直补方式和计算办法。粮食直补方式按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计算每户补贴额。
 
  1、确定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以1998年至2002年各县5年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农民余粮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
 
  2、确定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确定的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乘以全省粮食补贴标准,确定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
 
  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该县5年平均粮食收购量×补贴标准(0.033元)。
 
  3、确定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按确定的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直补县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确定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
 
  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该县补贴资金总额/该县计税面积总额(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
 
  4、确定直补县每户农民补贴数额。按确定的直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乘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农户的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确定直补县每户农民补贴数额。
 
  每户补贴资金额=该农户计税面积数(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该县每亩平均补贴标准。
 
  (五)粮食直补操作的程序。粮食直补县区由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逐户核实粮食补贴面积,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区粮食直补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粮食直补市及所属县区上报的方案审核后,批复到各市,再由各市批复到县。
 
  (六)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对农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得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转付。对农民补贴的兑付和农业税的征收原则上实行“征补两条线”的办法,即农户凭本人身份证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到当地乡镇财政所领取粮食补贴。
 
  (七)粮食直补资金来源。粮食直补县补贴资金全部从各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中解决,省上不增加补贴资金。随着粮食补贴标准的提高,如果粮食直补市现有粮食风险基金不足,市区负担确有困难的,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八)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粮食直补县财政部门应在粮食风险基金户下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九)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包括宣传费、印刷费、资料费等原则上由直补市、县财政预算另行安排,省财政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省财政核定同意后,可以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一部分。
 
  三、粮食直补的实施步骤
 
  我省粮食直补工作在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增加省农发行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我省粮食直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各项政策,基层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各直补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经所在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5月底以前完成省对市,市对县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直补县要按照省上批复的方案,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制订详细的分阶段计划,精心组织,配套推进,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省上批复的方案,及时做好所属乡镇方案的审批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及时将补贴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种粮农户手中。要切实做到“五个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个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当年农业税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各直补市、县要根据省上批复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对农民兑付补贴资金的动员和准备工作,并将粮食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每个农户。各县粮食直补资金必须在夏粮收购前兑付完毕。
 
  粮食直补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直补县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督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和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对严重违反政策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和通报。
 地区: 陕西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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