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补贴到位。
二、应享受补贴面积对象和范围
农户享受直补的面积根据2005年农业税计税面积扣除其中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公路两侧被国家征用或租用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其它原因造成的实际没有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的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包括承包的农业税计税面积范围内的集体机动地)的实际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面积确定。
补贴的对象为应享受补贴的农户或村委会。
补贴的范围为2008年秋季或2009年夏季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的应享受补贴的土地面积。
计税面积之外“新增耕地”的界定:
(一)对国土资源部门立项进行土地开发的项目,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出具核准文件新增加的耕地或有农民自行开发土地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出具核准证明新增加的耕地确定为新增耕地。具体包括以下新增耕地:
1.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
2.土地开发新增加的耕地。
3.水毁地、砖瓦窑、旧厂址、废弃用地、村庄用地等复垦、复耕新增加的耕地。
(二)不能纳入“新增耕地”范围的土地包括:
1.计税面积之内,由于土地品质、等级折算,实际面积大于计税面积的部分,不能纳入新增耕地。
2.计税面积之外的荒坡地、河滩地、沙滩地等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准认证为耕地的,不能纳入新增耕地。
3.对退耕还林区域、绿色通道区域播种或套种农作物的土地,不能纳入新增耕地。
村集体自留地、机动地等应补贴面积要以村委会名义上报,不得以村干部及家属名义或他人名义上报,否则以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论处。
因工作失误农户应补贴耕地面积漏统漏报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区)、村负责筹资兑现农户应享受的补贴。
农户承包农业税计税面积范围内的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农业税计税面积范围内的土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三、农户补贴资金额的确定
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享受的直补面积和我市统一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分别计算。
我市粮食直补标准及综合直补标准在各乡镇应享受补贴面积上报财政局以后确定。
四、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兑付
(一)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并落实到农户。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前,要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书中分别明确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今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全年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怀。
(二)建立统一的补贴发放渠道,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以“一折通”形式直接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财政要协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及时将直补资金记入农民补贴储蓄存折,并注明各项补贴资金的性质、用途和金额等。
为建立长期的直补储蓄存款制度,直补储蓄存款帐户需留存1元的压户(折)款,以备来年发放直补资金时继续使用。。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农户直补储蓄存款帐户不能使用的,财政所将为该农户办理存单,由农户持新开立的直补储蓄存折和身份证到财政所领取存单。
(三)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兑付到户,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到位
(一)认真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实施。我市设立的粮食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市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二)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农民了解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要使社会各个方面理解直补工作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