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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饶府发[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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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31 03:54:45  来源:上饶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45
核心提示:最近,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号),就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经济的全面发展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上饶是产粮大市,年粮食商品量约90万吨,粮食流通量达140余万吨,因此,以创新的思路,切实的举措,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上饶粮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上饶市人民政府
上饶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饶府发[2007]22号
发布日期 2007-07-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号),就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经济的全面发展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上饶是产粮大市,年粮食商品量约90万吨,粮食流通量达140余万吨,因此,以创新的思路,切实的举措,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上饶粮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做优做强粮食企业,大力扶持各类粮食龙头企业,积极组建粮食集团
 
  各地和有关部门,尤其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进行整合,组建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继续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快其组织结构创新,鼓励各种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的改组改造。同时,要加大对国有、民营及其他非国有粮食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做强做大,引导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和基地建设,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的双赢。
 
  当前,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县政府,重点抓好两个粮食集团的组建工作。以万年贡贡米集团为基础,整合全县的粮食加工企业,组建新的万年贡米集团。万年县要充分利用万年贡米的品牌优势和滨湖地区充足的粮源,通过资本运营和品牌输出,迅速提升扩张力,力争用2-3年的时间,达到年产50万吨以上规模,使之成为国家级的龙头企业,成为江西米业第一品牌,并积极争创中国名牌。此外,上饶县要抓好以远泉集团、绿香米业有限公司为基础的新的绿香米业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年加工量要突破10万吨,产值(销售额)达3-4亿元。
 
  其它县(市、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在区域内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粮食加工生产基地,如鄱阳县芦田粮食产业加工园区。各地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因地制宜做强做响自己的特色品牌,如德兴的百勤异VC钠、露野山茶油、源森红花茶油、玉山的得尔乐茶油、上饶县的恩泉茶油、弋阳的龟峰年糕、余干的卫彩大米等,极力为各类粮食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重点建设万年和上饶赣东北两个粮食物流园
 
  上饶是“四省通衢”之地,得市场发展之先机,这一地域优势和粮食资源优势,为加快市县两级粮食市场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据此,我市将重点建设两个粮食物流园。
 
  (一)万年粮食物流园。在万年现有的"江南米业"市场的基础上,做大规模,提升整体服务功能。将现占地50亩的"江南米业"市场向南、向中扩展成占地350亩左右的大型粮食物流园。形成三个功能板块:一是精制米、品牌米等成品粮批发;二是原粮和饲料批发;三是粮食仓储和加工。届时,该物流园将成为幅射周边、跨区域的粮食物流中心,并逐步发展成为江南较有影响力的粮食市场。
 
  (二)新建上饶城东区赣东北粮食物流园。用3-5年时间,由上饶市市本级、信州区、上饶县和有关单位联合,在上饶市城东区物流园区内,建设一个占地500亩,仓容3.6亿斤,加工能力日产大米400吨、饲料100吨,流通量30万吨(其中玉米、大豆、面粉、饲料等约12万吨)以上,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集粮食储藏、精深加工和批发交易为一体的上饶市粮食物流园。
 
  各地要以全市重点建设两个物流园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的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建设要在规划、财政、信贷、土地、税收、运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依法减免有关规费及简化有关手续,共同打造有利于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上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饶市粮食应急预案》业已颁布,各地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粮食应急预案,并抓好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粮食安全应急调控需要。
 
  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从增强本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粮食市场应急调控的需要出发,各地要从2007年起,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规模的县(市、区)粮食实物储备,并参照国储、省储补贴标准,将市、县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建立粮食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妥善解决粮食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以及维护粮食安全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质检体系,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确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要尽快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证用粮安全的需要出发,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加强和完善市县两级粮油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提高粮油质量监测检验能力,让人民群众放心。
 
  五、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管职责,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的关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监管、领导班子管理与考核、政策性业务的管理与指导,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监管,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登记在册的粮食仓库报废、拆除、产权转让或改作其它用途,须经市粮食局审核后转报省粮食局备案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地处城区的粮食仓库,可以按照“退城进郊、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置换。对闲置的粮食仓储设施,在确保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对外进行租赁、承包或公开处置。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加强产销衔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活做强粮食经济
 
  发挥我市的粮食资源优势和毗邻闽、浙等粮食主销区的区位优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搞好粮食产销衔接,完善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发挥我市资源优势,扩大我市粮食市场的占有率。
 
  巩固和发展各县(市、区)长期以来与粤、闽、浙等地的产销合作关系。通过开展购销协作、积极引进邻省粮食企业和其他客商来我市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代购代储、引资办厂、开展粮油精加工等形式,主动寻求与粮食主销区进行产销衔接,建立和密切产销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做活做强我市粮食经济。
 
  加大对外接轨,尤其是对接浙江的力度。市粮食局要穿针引线、搭建平台,并有计划地组织我市粮食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到浙江等地跟班学习和业务交流,扩大对外交往与协作,做好优质服务。
 
  七、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全面落实粮食工作地方首长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等切实负起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总量平衡,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遵循省政府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将中央和省制定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粮食部门的工作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应尽快落实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粮食质检、军粮供应管理的有关职责、机构和编制,并将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一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我市在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遗留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改制资金不足,部分企业欠缴社保医保,以返聘职工交纳的保证金弥补改制资金不足等。各级领导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要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切实落实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的资产,要优先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安置职工。仍有缺口的,由各县(市、区)筹集资金解决。
 
  (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和贯彻落实省政府6号文件的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粮食政策,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组织结构创新,积极推进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国资监管,依法履行粮食行政许可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流通统计等职责,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稳定。要转变作风,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搞好服务。要进一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上饶商贸流通大物流的决定,以新的风貌,新的思路,促进我市粮食经济全面发展,为把上饶建设成为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和快速发展地区而努力。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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