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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的意见(冀政办〔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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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19 09:42:0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61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粮食产业化,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的意见。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2007〕27号
发布日期 2007-11-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info.hebei.gov.cn/content.jsp?code=000217883/2008-00349&name=%E6%94%BF%E7%AD%96%E6%B3%95%E8%A7%84/%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粮食产业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转变粮食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伸粮食产业链条,促进粮食转化增值,实现粮食产业高效、协调、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其中精深加工(二次以上加工产品)率达到40%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力争达到20家以上,培植8个年加工量40万吨以上、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粮食加工转化企业;在巩固现有名牌粮油产品的基础上,再培育5个中国名牌粮油产品,力争河北省名牌粮油产品达到20个以上;形成以省级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市场为骨干、县及县以下初级市场为基础的粮食市场体系;建成若干个粮食加工物流园区,促使粮食产业化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积极推进优质粮基地建设。认真实施省政府确定的优质粮生产工程,鼓励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按照“公司+中介+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建立优质粮源生产基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为粮食加工提供稳定可靠的优质粮源,提高粮食产品规模效益。省确定的优质专用小麦和优质玉米基地县,要主推2-3个优质品种,实行集中连片种植。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建立种子培育试验基地,开展优质粮种的培育、引进和对农民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大力发展并规范粮食订单生产和经营,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使企业和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在联结企业与农户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农企联结机制和合作机制。到2010年,全省粮食订单收购量要达到社会商品粮源的50%以上,其中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订单量达到80%以上。
 
  (二)着力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着力推动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各种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的改组、改造,改变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倾向,盘活存量资产,增强企业活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粮食主产区,要按照市场规律选择一批粮食储备、购销和加工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加速资本集聚和扩张,在全省形成若干基础设施好、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实力强的大型骨干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省确定的70个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建和培育集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集团。
 
  (三)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全省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增长、由粮食粗加工向精深加工、由单一经营向综合经营的转变,促进粮食加工产品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搞好粮油新产品开发,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我省粮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减少原粮和初加工产品的输出,增加粮食产品附加值。小麦加工,要大力发展多品系专用面粉,加快发展营养强化挂面、鲜切面、调理快餐面,积极扩大速冻水饺、面包、饼干等终端产品生产规模,变低附加值原料型小麦生产为高附加值终端产品型小麦经济。玉米加工,重点发展多样化玉米食品、玉米淀粉、淀粉糖和优质高效的饲料产品等;杂粮加工,要向营养、保健和复合食品方向拓展。
 
  (四)认真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北名牌”、“河北著名商标”。充分发挥粮油品牌的扩散和产品聚合效应,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整合区域产品的品牌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经营,打造强势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形成系列产品,扩大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提高商标和企业知名度。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扩大“放心粮油”的覆盖面。
 
  (五)加快粮食工业园区和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产业优势和资源秉赋,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把粮食工业园区建成粮食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在小麦主产区重点建设生产各类专用粉的小麦粉加工园区;在玉米主产区重点建设以生产淀粉、淀粉糖、饲料为主的玉米深加工园区;加快秦皇岛“中国北方粮食加工基地”、“大名面粉加工基地”、“隆尧东方食品城”等粮油园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结合国有粮食企业的退市进郊,通过政府适当投资引导,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现代粮食物流项目建设。重点建设“三纵二横”及渤海湾水陆粮食现代物流通道和以石家庄物流基地为中心的物流节点,与国家现代粮食物流通道相衔接,实现跨省区粮食物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存、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
 
  三、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产业化作为农业产业化体系中的重点产业,增加预算资金安排,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各级农业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对粮食加工园区、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和粮食精深加工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企业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市、县(市、区)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统筹考虑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粮食加工园区,享受各地制定的开发区优惠政策。
 
  (二)扩大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支持优质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办法》,支持具备资格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收购粮食,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工商银行要积极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每年要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户的信贷投入,积极为粮食产业化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三)加快粮油科技创新步伐。鼓励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开展粮食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科研攻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对粮食加工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人员培训。科技部门要对发展粮食科研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粮食部门要搞好引导和服务,定期筛选先进适用技术,定向组织推广,促进我省粮油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从生产到加工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在粮油加工企业中广泛推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和ISO9000族系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粮油质检机构的作用,加强粮油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健全完善粮油信息网络,推进粮油加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粮食政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通过信息化带动,促进粮油加工业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加快发展粮食产业化,促进粮食转化增值,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是实现我省由粮食生产大省向粮食经济强省转变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发展粮食产业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要立足当地粮食资源优势,研究制定本地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粮油加工产业政策,筹集产业化发展资金,抓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粮食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指导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审及成长型龙头企业中粮油类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粮食产业化项目的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科技部门要加强粮食科技项目的支持和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和优质专用小麦、玉米的推广。金融、国土资源、商务、交通、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省粮食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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