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自2007年8月11日以来,我省医疗机构陆续接收临床表现为眼睑下垂、视力模糊、头晕、咽喉部异物感、舌根发硬、声音嘶哑、严重呼吸困难的患者。这些病人来自石家庄市、衡水市、保定市、邢台市。经调查,病人在发病前均食用过灌肠类“肉疙瘩”食品,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为肉毒梭菌毒素引起,患者食用含有肉毒毒素的“肉疙瘩”火腿肠中毒发病。事发后省政府高度重视,郭庚茂省长、付双建和孙士彬副省长立即做出批示,省政府多次召集省直有关
(共 页)部门及有关市研究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处置措施,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次发出明传电报,对事件处置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共同努力下,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有的市和有关部门对此事措施不力,工作存有死角,致使中毒患者仍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熟肉制品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目前正值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全国正在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我省出现病情严重的食品中毒,各有关市和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对此事的处置反映要快、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有力,既要注意政策和策略,又要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清查有问题熟肉制品。对已经检验出产品肉毒毒素呈阳性的石家庄市乾丰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独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东光食品厂、保定定州市新宗食品有限公司、衡水饶阳建民食品厂生产的产品立即封存、停止销售,对售出去的要立即召回。各市要组织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农村超市、小卖店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不留死角,坚决追回一切可疑“肉疙瘩”类肉制品。
三、加强对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各市要对所有生产肉食品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首先要求企业自查,进一步强调所有企业都要按规定标准生产食品,不得违规生产经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没有按规定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得出厂、批发、销售。对不符合肉食品生产和销售条件规定的要停产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各市尤其是石家庄市、衡水市、保定市、沧州市、邢台市、邯郸市要加大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要通过市、县特别是县级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村广播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在农村的宣传,警示广大消费者严禁购买和食用上述已检测有问题的五家企业生产的“肉疙瘩”火腿类食品,力争使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加强食品市场监管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同时要结合秋季的饮食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些饮食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领导,妥善处置此次中毒事件。一是各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特别是食品生产有问题的五家企业所在市,要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查处。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对此事的处置和对肉食品的整治要各负其责。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要抓紧组织查清问题发生的原因;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三是卫生部门和有关医院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患者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和最好的治疗。各市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