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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敦政办发(201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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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1 14:07:48  来源:敦化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57
核心提示: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产量调查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尽快研究制定农产量调查方案,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农业、粮食、财政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好今年我市的农产量调查任务。
发布单位
敦化市人民政府
敦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敦政办发(2010)57号
发布日期 2010-09-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今年全市农产量调查工作,核实粮食受灾面积,确保农产量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详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产量调查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尽快研究制定农产量调查方案,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农业、粮食、财政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好今年我市的农产量调查任务。

  二、加强检查指导。在调查中要注意核实收获面积、田间估产、抽选样本、晾晒保管、脱粒化验、推算产量等环节,严格按照《敦化市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方案》执行。要做好农产量调查人员的抽选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调查人员明确调查方法、调查步骤、操作规程,确保高质量完成农产量调查任务。

  三、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要维护《统计法》的严肃

  性,实事求是做好农产量的调查和上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如实调查、计算、上报农产量数据,不得人为干预、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不得随意篡改实际调查数据,违者直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按《统计法》严肃处理。

  各乡镇农产量调查组织机构及农产量调查方案要在9月10日前报市统计局农业科。

  联系人:市统计局农业科汤涛、纪影,电话:6210075

  附:   敦化市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农业 检查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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