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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促进奶牛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敦政发[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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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1 02:14:39  来源:敦化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35
核心提示:  新购入奶牛必须经市牧业主管部门确认,进行布病、结核病检验和口蹄疫免疫,并佩戴奶牛二维码耳标,建立奶牛免疫档案,进入小区养殖后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发布单位
敦化市人民政府
敦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敦政发[2009]3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奶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第一条 新购入奶牛必须经市牧业主管部门确认,进行布病、结核病检验和口蹄疫免疫,并佩戴奶牛二维码耳标,建立奶牛免疫档案,进入小区养殖后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二条 农户自筹资金从域外(省外)购买奶牛的按省政府政策给予补贴,每头奶牛补贴1000元。

  第三条 凡是进小区统一榨奶的养殖户,牛奶收购保底价为2.4元/公斤。

  第四条 对青贮玉米种子和冻精实行全额补贴。

  第五条 实行奶牛两检一免制度,对全市奶牛免费进行布病、结核病检测,免费进行口蹄疫免疫接种。

  第六条 域外(省外)养殖户到敦化养殖奶牛的,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注:本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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