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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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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1 02:17:23  来源:珲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0
核心提示:为全面客观地掌握我市粮食生产情况,准确测算粮食产量数据,科学合理安排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延州办[2009]8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9月21日至10月13日在全市开展农产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9-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近海街办事处:

  为全面客观地掌握我市粮食生产情况,准确测算粮食产量数据,科学合理安排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延州办[2009]8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9月21日至10月13日在全市开展农产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市各乡、镇和近海街办事处所辖121个村,对全部农作物进行产量调查。

  二、调查方法

  对水稻、玉米和大豆三大品种作物进行抽样调查实测,其他农作物用估产方式进行。

  三、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大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粮食产量调查工作,建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统计站、农业站、经管站等站(所)为骨干的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调查工作,及时解决农产量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要搞好检查指导。各单位在农产量调查工作中要注意核实农作物播种面积,认真做好田间估产、样本抽选、晾晒保管、脱粒化验、推算产量等工作,严格执行《吉林省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细则》,并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完成调查工作。

  三是要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和《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10月13日前,将农产量调查的估产和实测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统计局。联系人:金银善 联系电话:7519219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粮食生产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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