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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2011年度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蛟政办发(20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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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1 14:23:15  来源:蛟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09
核心提示: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紧紧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实施全面排查、重点突破,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发布单位
蛟河市人民政府
蛟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蛟政办发(2011)39号
发布日期 2011-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蛟河市2011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紧紧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实施全面排查、重点突破,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社会广泛热议的“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食品安全事件,及以往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彻底排查、依法整治,集中打击清理食品市场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树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工作任务

  对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务求早发现、早处置,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整治活动的重点品种为:米、面、粮、油及其制品;肉、蛋、奶、菜及制品;酒类及饮料;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区域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猪屠宰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饭店、食堂、快餐店。

  (一)市农业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水利局抓好种养殖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禁用高毒农药,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禁用兽药的监管,依法收缴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非法饲料添加物;加强对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鱼药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蔬菜、水果、奶源、水产品等产品的抽样监测频次和力度。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生产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粮油、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调味品、饮料、瓶(桶)装水、糕点、蜂蜜、蜜饯、淀粉及其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和产品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动物油脂以及食品油掺入动物油、食用油掺入地沟油等掺杂使假、掺入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

  (三)市工商局抓好流通环节的整治。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农村集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注水肉、病死(害)肉、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四)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好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的整治。加大对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桌”、小型餐饮单位、街头饮食摊点、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饭店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检查原料采购储存、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等情况;加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宣传疗效和保健食品添加中(西)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具消毒效果和保健食品的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等卫生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监管,保证供应产品合格;切实加强对熟食、冷菜、豆角、蘑菇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依法查封无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摊点)。

  (五)市商务局、市畜牧业管理局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畜禽屠宰及活畜禽产品和胴体肉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死(害)畜禽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宰前查验、检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流入市场。

  (六)市粮食局抓好粮食出库环节的整治,严防霉变粮、劣质粮、陈化粮、掺杂使假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粮食流入市场。

  (七)各乡镇街区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调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4月28日至7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5月20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体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20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的整治行动,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21日—7月30日)。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7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由各乡镇街区、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真,加强领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要按照国家、省和吉林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明确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实现食品安全资源共享,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区要充分履行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追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加强督导,强化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按职责加强对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的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并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全面提高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信心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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