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拟制2008年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各单位于2008年2月19日前上报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应当包括本部门年度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并明确抽查的范围、品种、数量、环节等。
联系电话:2209970(兼传真);联系人:陈国林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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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潮食安办〔2008〕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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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11-2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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