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200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2006年市政府食品安全督查组对县、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采取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整治和规范并举的方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解决我市当前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目标: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以农业投入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治为重点。通过整治,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市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1、实现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种子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95%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6%以上,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保持在1%以下,市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
2、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私宰肉”和病害注水肉上市流通得到有效控制,市区70%以上的摊点不卖“私宰肉”。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得到遏制,酒类生产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杜绝假冒伪劣酒品在市场流通。
3、具备条件的十类食品企业发(申)证率达到85%以上,具备条件的十三类食品企业获证率达到40%以上,突出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检验,提高监管工作实效,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治劣,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十类无证生产行为,启动十三类无证查处工作。通过规范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企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农村食品市场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经营者自律制度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得到规范,食品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5、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场地卫生设施、生产布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凉果、面粉、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凉果、调味品、饮料、熟肉制品、糕点(饼干)、糖果、豆制品的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和餐饮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达到90%,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对种植养殖环节的专项整治。重点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严抓农产品污染的源头治理,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七大类农资市场的整顿,把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农产品质检机构,实行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水产品方面,重点抓好鳗鱼、对虾、网箱养鱼等大宗水产品的用药管理,杜绝氯霉素、孔雀石绿、恶喹酸等违禁药品的使用。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启动全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二)加大对生猪屠宰场所和市场经营摊点的整治力度。1、实施源头监控,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屠宰厂(场)要加强规范,落实整改措施,逐步改善屠宰加工条件;2、对非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对生产条件差,设施、管理、检疫检测手段落后的屠宰场点,要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要求,依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3、加大力度打击和取缔无牌无证“黑屠”。着重抓好打击私宰联合督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摸查布控,建立举报制度,从源头上打击私屠滥宰;4、加强酒楼、宾馆、机关、厂矿、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的经常性检查,督促建立肉类购进登记制度,确保肉类质量安全。5、加强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年检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制、销假冒伪劣酒类行为,净化酒类市场。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1、开展食品巡查,食品普查建档与食品巡查紧密结合,完善食品企业档案系统,并以食品档案数据库作为监管分析依据,指导巡查监管工作,做到动态管理,有效监管;2、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发挥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落实严格条件审查,严格发证规范,严格证后监管,严格无证查处的“四严格”要求;3、抓监督抽查,开展卫生检验,提高食品检验有效性和覆盖面;4、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5、建设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机构,进一步清理食品企业标准,完善食品标准备案制度。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深入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口,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切实做好食品经营主体合法有效,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和检测,加强对市场食品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加大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
(五)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开展一次全面整治;2、加大食品商场散装食品专项检查,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为期3个月的散装食品专项清查;3、专项治理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对所有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建档并上报;4、完善食品生产重点环节的卫生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诚信机制,督促行业自律;5、进一步完善食品中毒防控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适时介入,主动应对,及时发布餐饮消费警示信息,做好预防重大食品中毒预警及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写2007年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初,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和各自职能,开展整治。在专项整治中,要定期向同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情况,报送时间定为2007年4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报送情况时要注意总结和分析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以及难点,需要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支持和协调的意见。8月份,召开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汇报上半年食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11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对县(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照行动计划,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上旬将专项整治落实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2月中下旬,迎接省政府食品安全督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食药监、科技、教育、公安、环保、监察、宣传、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和协调食品安全整治的困难和问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经费,财政部门要予以保证。
(二)明确职责,协调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监管的环节,确立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达到的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立足全局,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标本兼治,管扶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推进食品产品结构调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向规范化发展,通过名牌战略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达到食品安全的目的。
(四)严格纪律,依法问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坚决杜绝借专项整治之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以及在执法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监察部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5月份,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每天举办一项大型中心活动为龙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一批诚实守信的先进企业和名牌产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市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