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0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食委〔2007〕1号)

200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食委〔2007〕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5 09:36:04  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浏览次数:1272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2月8日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吴仪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食委〔2007〕1号
发布日期 2007-04-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2月8日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吴仪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边整顿、边规范、边提高,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农村食品市场和集体食堂是今年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四项重点,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由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和卫生厅负责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任务与措施

  (一)以农业投入品整治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一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产品来源及销售状况等进行普查和登记,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摸清本地及外埠农业投入品的销售状况,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等种植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制度,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三是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严厉打击使用或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建立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农资放心店,同时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2.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进一步健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农业标准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生产企业、农民标准化意识。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推进优质农产品认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

  3.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为切入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管理,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保护和管理,有效控制和防止外来污染。

  (二)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一是在摸清底数,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规生产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二是加大帮扶和引导力度,积极推动小企业小作坊联营发展,有效促进整体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三是积极探索,创新食品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2.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档案,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摸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二是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蜜饯等为重点品种,打击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遏制严重食品违法案件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开展糕点等新增加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查处大米、茶叶等28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加快实施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处理回收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发现企业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以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为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农村学校周边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同时,坚持整顿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强化农村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健全自律机制。

  2.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不断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推进管理关口前移,查处销售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3.推进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

  (四)以集体食堂整治为重点,加强消费环节监管

  1.开展集体食堂整治。一是按照《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体食堂进行摸底调查,对集体食堂的名称、地址、面积、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就餐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二是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督促各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三是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增强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物中毒防范意识。

  2.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加大对使用原料的监管力度,查处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格餐饮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建立健全各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首先,各地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权一致。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能让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其次,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监管。第三,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落实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要把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监管信息和检测结果,在省食品安全网上发布,供公众查询检索。

  (三)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要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让相关人员都熟悉应急处置的响应和运行程序,形成实战能力。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引导舆论,消除事故影响。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彻底查办大案要案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通过严厉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五)加强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积极落实《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粤食委〔2006〕4号)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守法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掌握良好的质量安全操作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的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农村食品市场和集体食堂等专项整治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将于年底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