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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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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5 09:37:44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12
核心提示: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50号
发布日期 2007-06-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抓住重点,标本兼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委〔2007〕1号)的要求,边整顿、边规范、边提高,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农村食品市场和集体食堂。要结合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和扶持名优产品生产,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要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要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要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要特别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和《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粤食委〔2006〕4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形成有利于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形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通过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通知》和《200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食委〔2007〕1号)的情况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省将于年底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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