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集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22号)精神,为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按照吉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会议确定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粮食、监察、财政、发改、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全力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是按照省、通化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上级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省直企业清仓查库的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省储备粮公司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末各市(县)承储库点的最低收购价粮、省级储备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等资料。农业发展银行要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各市(县)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
二、范围和内容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等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一是企业自查。二是领导小组复查。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 成立机构。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通化市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
2. 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按照通化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通化市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
3. 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上旬,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国家《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市政府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 其它准备。辖区内被查企业应按照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校正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测量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检查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和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通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通化市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我市普查小组对应通化县。同时,将普查结果汇总上报通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
4月18日,普查工作小组集中进行相关报表审核汇总及上报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的报表上签字,市政府清仓查库工作的负责人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上签字,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原始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被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
(四)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相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
六、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使用好清仓查库工作经费。
七、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2:
集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高良田 市粮食局局长
副主任:潘立波 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玉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栾 锟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刘福兴 市农发行副行长
成 员:张代军 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孙忠新 市粮食局调控科科长
王春莲 市粮食局财会科科长
霍永强 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刁凤彬 市粮油监测站站长
徐胜才 吉林集安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