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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粮检函联〔20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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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02 16:41:09  来源: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7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掌握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制定了《2020年秋季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发布文号 吉粮检函联〔2020〕108号
发布日期 2020-11-02 生效日期 2020-1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掌握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制定了《2020年秋季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粮食和储备局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 农发行吉林省分行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秋季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掌握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现制定2020年秋季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坚决守住管好“大国粮仓”,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查清查实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防止弄虚作假和官僚主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机制,为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二是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坚持依规检查。依据检查工作方案和国家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开展检查。四是坚持分工负责,压实检查责任。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负责组织部署,各市县和中储粮督导企业自查,市州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组织普查。谁检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检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时点
 
    以2020年8月31日统计结报时点为本次大检查时点。
 
    (二)检查范围
 
    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其中,已竞价成交的政策性粮食和正在轮换出库的中央储备粮,检查数量和储存安全(数量以统计账面数核减出库检斤数确定检查日库存数量)。
 
    (三)检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食是否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粮食库存实物的品种、性质、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是否相符。
 
    2.库存粮食质量。纳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食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进行全项目检测。重点检查超期储存、超出安全储存水分以及上次检验接近不宜存的储粮货位。
 
    3.“两个安全”检查。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温和水分异常,发热、霉变、生虫、雀鼠迹象等情况。
 
    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检查方法和结果判定
 
    (一)数量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详见附件1)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全部粮食货位的数量、品种和性质逐货位检查,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采用测量计算法的要依据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规则进行结果判定,即形状规则的仓房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2.0%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露天囤、围包散储等简易储粮货位,账实差率在±3.0%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在数量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及对应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工作底稿》(详见附件3),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二)质量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按照《粮食库存质量检查方法》(详见附件4)进行扦样检验,其中样品扦取要确保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以整仓(货位)为一个扦样检验单位,对于库存粮食数量较大的大型仓房(货位)应按要求增加检验单位。扦样过程中,扦样人员要随时关注扦样点粮食质量情况,发现异常的,要对该点位置单独取样。检验结果判定时,应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扣除检验允许偏差,同时要认真填写《粮食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5),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两个安全”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通过实地查看方式,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录入《秋季库存大检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6),并注明发现问题依据和整改要求。
 
    四、实施步骤和分工
 
    本次检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汇总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将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至实际承储库点,贷款行提供检查时点贷款明细、库存台账明细以及储存企业明细。召开动员会做出全面部署。各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库存粮食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同时做好检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市县和中储粮要督导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各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完成自查后,委托收储企业要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报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备案;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租仓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形成秋季库存大检查自查报告,并附《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及对应汇总表(详见附件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工作底稿》(详见附件3)、《粮食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5)和《秋季库存大检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6),自查工作原则上于10月12日前完成。
 
    (三)普查阶段。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方式,组织开展普查。
 
    1.中储粮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仓库点的普查。由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组织普查组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农发行配合,并负责库贷挂钩检查。
 
    2.中储粮直属库委托企业和中储粮以外的其他中央企业管理的承储企业及其租仓库点的检查。由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集中县(市、区)力量组建普查组,以交叉检查或集中检查方式,开展数量和储存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农发行配合,并负责库贷挂钩检查。质量检查由省监测站负责,按照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方式组织开展,具体方案省监测站制定。
 
    对普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普查组要形成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在地粮食部门和中储粮直属企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整改,狠抓整改落实。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普查完成后,各普查组要形成秋季库存大检查普查报告,并附《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及对应汇总表(详见附件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工作底稿》(详见附件3)和《秋季库存大检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6),由各市州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汇总。检验机构要负责普查质量数据分析、汇总,并填入《粮食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5),及时形成报告。普查工作原则上于10月31日前完成。
 
    普查期间,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组织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普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点粮食品种、问题多发区域的普查结果,对重大问题线索组织核查。对不如实反映问题或遗漏重大隐患问题的,追究检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采取随机方式和“四不两直”办法,对普查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汇总整改。11月10日前,汇总数据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同时,实施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梳理问题,督导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粮食部门和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本次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检查结果作为2020年度秋季库存普查结果,要单独形成数量和质量检查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中储粮的普查组,对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市州粮食部门的普查组,对中储粮直属库委托企业和中储粮以外的其他中央企业管理的承储企业及其租仓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质量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要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规范运作,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严明纪律规矩。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库存检查经验、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检查前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检查工作的任何活动,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五)强化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本次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填写《秋季库存大检查问题清单》,详细记录,如实反映,梳理汇总后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害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有关情况在《秋季库存大检查问题清单》中如实反映。同时,要结合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督导企业整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
 
    (六)落实经费保障。检查工作经费使用国家临储粮监管经费和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经费,经费不足的市州、县(市、区),省局给予补助。各地要按照执法督查工作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安排使用。
 
    (七)严格资料归档。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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