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的通知 (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的通知 (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7 11:41:50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91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规范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准确掌握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监督和指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库存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
发布日期 2023-01-06 生效日期 2023-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01-05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粮食库存检查方法
2.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规范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准确掌握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监督和指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库存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粮食库存检查方法.zip

     2.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法.zi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9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